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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B-5投資移民:I-956F與I-526/E被拒|擔保與還款
流覽次數:707    添加時間:2024/9/9    來源:美國EB5一點通

 
根據移民局的最近數據(過山車:24財年第三季度,EB-5遞件數出爐),新法至今已經有25個項目的I-956F被拒,I-526/E也有被拒,只是還未到需要報告的數量門檻,好像是12。

這幾天,也陸續有被拒投資人找我諮詢後續處理事宜。

在上一篇文章中,I-956F審批要點、被拒案例與救濟途徑,EB5Sir已經談過,I-956F和I-526/E被拒後的救濟途徑

1. 對於區域中心和投資人的整體利益而言,希望能夠去扳回來,糾正移民局審案官的做法。
2. 而對於投資人個人的利益而言,恐怕希望及時退款。

#1,在上一篇中已經談過,被拒後如何在移民局的AAO進行申訴,以及申訴失敗後去法院上訴程序,具體可以參考:I-956F審批要點、被拒案例與救濟途徑

今天,EB5Sir來談談#2, 被拒後如何能夠獲得還款

第一部分,先談幾個基本概念:

I. I-956F與I-526/E程序

I-956F,項目預審批,是I-526E審批的前置程序。 I-956F被拒,必然導致投資人個人的I-526E被拒。

II. I-526/E被拒的擔保還款

I-526/E被拒,項目方/區域中心可以擔保還款,不違反移民法中EB-5投資必須“at risk”的要求,因為I-526/E獲批可以是投資人決定投資的前提條件。

在EB-5早期,2014年之前,因為I-526審批相對比較快。所以,EB-5資金先會進入銀行監管賬戶,在I-526獲批之後,再放款進入JCE(項目公司)。之後,隨著I-526審批放慢,EB-5投資先進入項目,如果被拒再想辦法退款。

相反,I-829無論獲批還是被拒,不能被擔保還款。

III. 沒有項目會說:I-956F或I-526/E被拒不能還款

任何項目,無論是否真想還款,真能還款,至少都會寫上“盡最大商業可能”來還款。

他們通常會把這個條款宣傳為:I-526被拒後承諾還款。

要注意,EB-5文件中,這句話寫了等於白寫。

那麼,下面的問題就是,如何辨別項目方/區域中心是否真正提供了I-956F或I-526/E被拒還款擔保?可執行的,無條件的,真能拿回錢的擔保。

下面,EB5Sir就結合當前市場上,項目文件的實際情況做個總結,你需要關注的要點。

第二部分,辨別清楚I-956F和I-526/E的被拒擔保

I. 首先,查看擔保條款

宣傳材料,很多都是虛的,甚至是完全假的,與項目文件不符。任何宣傳,你需要對應找到匹配的項目文件中的具體條款。虛假宣傳,在EB-5領域,往往是沒有任何法律責任的。

項目文件中,I-956F和I-526/E的被拒擔保條款會在有限合夥協議或者運營協議裡,取決於NCE的設立類型,PPM通常會對此條款進行總結。此外,如果JCE提供擔保,通常會在擔保文件或者EB-5貸款協議裡。

因此,你需要去項目文件,有限合夥協議或運營協議,或擔保文件/EB-5貸款協議,或者至少去PPM中查詢相關條款。

II. 區分I-956F與I-526/E被拒

有些項目,僅僅只明確了I-526/E被拒的擔保條款,沒有另外明確I-956F的被拒擔保條款。

如果不特別注明項目原因的被拒條款,那麼就等同I-526/E被拒來執行。

I-526/E被拒後的條款,幾乎都會有。是否有擔保不一定,但是被拒後項目方/區域中心是否退款,幾乎都會明確。

III. 明確還款擔保的主體

如果有被拒後的擔保條款,第一步需要明確還款的主體是誰。

這個最終的還款主體,是NCE(新商業企業,也就是區域中心為此項目成立的基金公司),還是JCE(就業創造企業/也就是項目公司)來承擔還款責任。

一般,都會先讓NCE來還款,如果還不上,再由JCE或其關聯公司來擔保還款。

IV. NCE的還款擔保

NCE,新商業企業,也就是區域中心為此項目成立的基金公司,其GP/Manager,通常就是區域中心。

通常的條款表述,可能會是:

1. GP/Manager,將以最大商業可能進行還款(說了白說,無效條款)​
2. GP/Manager,將會尋找新人來替換(相對可行)
3. GP/Manager,用NCE現金來還款(基本沒可能)

NCE,原則上沒有現金流,沒有業務能力承擔還款責任。區域中心即便母體有錢,也不會來支援特定的NCE,這個項目基金公司,來給投資人還錢。除非ta真有什麼把柄在你手上,或者對你特別特別開恩,否則基本就別想了。

此外,找新投資人來替換,常見,也可行。但是如果到項目募集後期,可能根本找不到人替換,或者無法替換因為就業已經創造,或者區域中心就是賴皮新人進來也不把你替換出來,也是白搭。還是看人品。

那個,大家都會寫的,“最大商業可能進行還款”,就當做無效條款吧。

所以,如果是NCE承擔還款責任,基本就當不存在。

V. JCE的還款擔保

JCE的還款擔保比NCE的還款擔保,相對而言更具可行性,因為他是借錢的人,如果被拒後能把錢再退回來,NCE就有錢還投資人了。

JCE的還款擔保,先要看擔保文件或者EB-5貸款文件的條款,具體表述。

有的擔保,是JCE提供的,也就是具體項目公司提供。有的是其母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提供。具體要看,哪個更牢靠,一般而言,母公司能提供擔保可能比一個新創的項目公司,JCE提供的擔保來得更有執行可能一些。

VI. 附加條件的還款擔保

絕大多數的文件中,對於還款,都會附加條件。

比較常見的有:

1. 需要投資人沒有過錯,譬如不能欺詐,提供假材料,不積極配合補件而導致被拒。甚至有的是要求投資人不是因為沒有提供合格的資金來源文件而被拒,這個條款就幾乎抹殺了被拒後投資人沒有過錯的可能性。

2. 必須投資人走完所有移民局的申訴程序,也就是在AAO申訴程序窮盡之後,才能要求退款。這個流程最起碼一年。

3. 有的是要求投資人,必須在AAO申訴失敗之後,還要去法庭打過官司之後再被拒才能還款。這就很難了,去法庭律師費就不是一點點了,時間也要2/3年起步,這種還款要求就很苛刻了。

4. 有的是,可以還款,沒問題。但是……,必須等到NCE和JCE的貸款期結束,JCE給NCE還款之後,才還款。按照現在的項目,基本都是5年開外了。

5. 有的設置了,還款百分比。譬如有的項目,JCE擔保還款,但是不能超過EB-5總融資的10%。I-526的歷史被拒率通常在15%-20%,這10%不夠用的其實。

6. 有的還設置了前提條件,在項目創造出就業之後,再被拒也不能退款了。那你I-526/E批的慢點,其實也退不出來的,而且往往是可能被拒的案子會拖得更久。

總之,設置這類條件的項目,雖然都會宣傳自己提供I-526/E的被拒還款擔保,但是真正想絲滑退出,其實難度不低的。

分析這麼多,最後還是想強調下:

1. 要看文件,不要聽宣傳
2. 要明白具體條款的實際意義,不能只看是否有擔保
3. 虛假宣傳,幾乎是無責任的,打官司也沒用,法官依據的是項目文件

希望大家都能順順利利,不需要反過頭來用到本文。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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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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