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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
法律簡介Law Introduction

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識產權系指智力創造: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和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

知識產權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P Law)涵蓋了有關觀念、發明 、文學作品、獨特名稱、商業標誌、工藝流程、計算器軟體等內容的所有法案;一般可以分為專利法,版權法和商標法三大部分。制定知識產權法是為了通過授予創作者或發明者財產權 、鼓勵文學、藝術、科學及資訊的發展。這些權利可以使創作者和發明者免受他人對其作品的侵權,無權使用或不當使用。

專利(Patent)

在美國,專利是由專利商標局授予發明人的一項財產權。專利授予發明人專有權,限制他人在一定時期內對發明進行無權使用。專利有效期一般為 20 年,自發明人在美國的申請日開始計算。一般,申請專利所需的時間很長——在申請得到最終批准前一般需要 2-3 年。

版權(Copyright)

版權是授予給作家、藝術家、作曲家以及出版人創作及發表作品的專有權,內容包括所有具有創作性的事物,例如文學作品(書籍 、雜誌)、音樂作品、戲劇作品(電影、劇本、電視節目)、繪畫、書法、雕塑、視聽作品、錄音作品、建築設計、電腦軟體等。版權保護期為版權所有人終生加身後 70 年。

商標(Trademark)

商標包括任何文字、名稱、標誌或上述各項的組合,用於保護商家的與其產品和服務相關的標誌性資訊,防止競爭對手使用此類資訊。商標可以是有特色的文字 、短語、標識、標誌、標語或其他能夠使本產品與其他產品區別開來的東西。商標的保護期為 20 年,可以無限制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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