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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法
法律簡介
Law Introduction

不論身在何處,你都需要有一間住所。買賣房產可能是我們一生中最大的一筆單項投資, 而租房又總是伴隨著諸多問題。有關房地產的法律糾紛涉及到諸多法案,例如房地產法(Real Estate Law),房東與房客法案(Landlord and Tenant Act),聯邦公平住房法案(the federal fair housing act) 等等,因此為何不找一位專業律師協助你辦理房產交易中的每個事項?

房地產(Real Estate)或不動產是一種法律術語,包括土地以及永久附屬在土地上的任何東西,例如建築物等。房地產通常被認為是不動產的同義詞,與個人財產形成對比。然而,從技術上說,一個人喜歡把房地產和不動產相區別,認為房地產指的是土地,而不動產指房地產的所有權。

房地產法(Real Estate Law)房地產法主要指房產經紀人與賣方之間的交易中發生的法律問題。房產經紀人受雇于房地產公司,他們作為賣方者的代理人出售房產。房地產法律每州都不盡相同,但是一些主要條款還是通行全美的。

房東與房客法律(The Landlord and Tenant Act)指適用於租賃長期住所的案件,例如租賃公寓(apartment )、活動房屋(mobile home)或一般房屋。但不適用於租賃寄宿舍(rooming houses)旅館或汽車旅館(motels ),庇護所或房屋供給計畫支持的臨時房屋,或其他任何類型的商業財產。

產權(Title)是你完全擁有並佔有某項房地產的證據。除了業主以外,其他人也可能有合法的權利擁有此項地產。如果他 / 她確有此項權利,他 / 她也可以直接要求得到這項財產,或向業主要求得到地產的使用權。

近幾年,許多經濟學家指出,缺乏有效的房地產法律將是在許多發展中國家投資的過程中相當嚴重的障礙。在社會上,不管是富人還是窮人,財富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就是土地或是建築物。根據很多發達國家的經濟狀況,一些個人或是小型公司用來購買或是改善土地或建築物的資本大多來自抵押-銀行貸款,因為不動產本身就可作為擔保物。

銀行都願意以優惠的利率提供這種貸款,因為借貸方沒有按期還貸的話,出貸方可以取消抵押品贖回權,也就是說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收回房產,出售以收回他們的錢。但是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出貸方沒有有效的方法來取消抵押品贖回權。所以抵押貸款根本就不存在或是只適用於一些上層社會人士。

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成為商業領域很重要的一部分。購買房產需要一筆相當大的投資,每塊土地都有獨特的特點,所以房地產業包含很多獨特的領域;

房地產,除了買賣方面,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組成部分,就是房產的租賃。所謂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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