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向州有關當局遞交的文件,通常包含公司名稱、位址、營業目的、授權發行的股份總數、設立人姓名及地址、法定送達代收人等基本資訊。一旦章程被批准,意味公司在法律意義上已經成立。
組織章程是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而向州有關當局遞交的文件,性質類似于公司章程,通常包含公司名稱、位址、營業目的、存續時間、管理方式(成員管理還是負責人管理)、法定送達代收人等基本資訊。一旦章程被批准,意味公司在法律意義上已經成立。
公司規則是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內部運作的文件,無需申請備案。較之公司章程,包含的內容要具體得多。通常規定了:股東、董事及經理人的權利,股東大會的時間、地點及參加會議的法定人數,特殊會議的有關事項(如有重要之事急需決定,無法等到下一年的股東大會),如何選舉董事,誰有權簽定合同,誰有權檢查帳簿及公司記錄,公司規則如何修改等等。
買賣協議是股東之間達成的關於股份何時及如何轉讓或出售的協議
經營協議是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內部運作的檔,性質類似於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規則,通常規定了成員利益分配、利潤損失分配、報稅方式、利益轉讓、新成員加入等事項。經營協議無需申請備案。
公司如果要在註冊州以外的地方經營,則必須以外來公司的身份向其他州申請營業許可。只有在取得許可證明後,方可合法經營。
聯邦雇主號碼,也稱作聯邦雇主報稅號碼(Federal Tax ID Number),是聯邦政府為稅收目的分配給公司的一個號碼。銀行開戶和雇傭員工往往都需要有該號碼。
如果公司不想以註冊的名字經營,就需要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一個商業化名。
法定送達代收人是代表公司接收法律檔的個人或法律實體,一旦送達代收人已代為收受通知等法律檔,則視為該公司已合法收受送達。送達代收人必須在該公司註冊的州內擁有實體位址(而不是僅有一個郵箱),而且其姓名和地址是公開的。
會計年度分為兩種,歷年制會計年度(Calendar year)和財務會計年度(Fiscal Year)。前者是從1月1日至12月31日,後者可以是任何一個月份為起始月份,然後第12個月的月底為解散日(除12月份)。個人報稅均採用歷年制會計年度。獨資、合夥、有限責任公司、S型股份有限公司也必須採用歷年制,除非能向國稅局證明有例外的必要。而C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兩者擇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