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EB-5項目都是新公司新項目,啟動初期經常會有一個建築開發(個別情況下是建築翻新)的施工過程。根據施工量,這個過程有時一年,也可能長達兩年甚至更長。在施工階段企業處於建築開發狀態,還無法正式營業。建築開發和裝修一旦完成,企業就可以按照自己的營業規劃正式開門營業了,這時候企業就過渡到了經營狀態。對於少數沒有建設開發需要的項目來說,企業不必經歷建築開發狀態,往往一啟動就處於經營狀態了。
在就業劃分上,所有就業都可以歸入兩個互無交集的類別:建築就業(construction jobs)和經營就業(operational jobs),前者是企業在建築開發狀態中由建築施工產生的就業,後者是企業在經營狀態中圍繞著生產經營產生的就業。注意,並不是所有EB-5項目都有一個建築開發過程,因此建築就業並非每個項目都有,但所有EB-5項目最終都會進入經營狀態,都可以創造經營就業。那麼,這兩類就業在滿足EB-5 就業要求的難度上有區別嗎?如果有,哪種就業更容易實現呢?
不管是建築就業,還是經營就業,按照經濟學模型又各自分別產生出直接,間接和衍生就業。不過,在就業產生機制和這三類就業相互關係上,建築就業與經營就業有著顯著的區別。這些區別決定了不同類別就業的實現方式不同,進而造成在I-829申請階段需要提交的檔不同,I-829獲批的難度也因此而完全不同。對於投資人來說,理解這些區別實在是太重要了。別忘了,按移民局提供的統計資訊,在I-829被拒絕的案例中,64.67%都與就業不到位有關。如果一名EB-5投資人能正確理解這裡的區別,通過解讀投資項目的就業規劃,就能比較容易避開就業難度大的投資項目,選擇就業難度相對小的項目,從而大大降低申請綠卡的最大風險–就業不到位。
先談談建築就業:
在經濟學上,建築就業的產生是資本支出(Capital
Expenditure)造成的。由於建築開發過程本身需要雇傭建築工人,按照我們前一篇(初級篇)分析中提到的定義,這些施工現場需要的就業崗位就是建築就業中的直接就業。與此同時,大批量建築原材料的使用有效推動了生產和運輸這些原材料的產業,在這些產業中創造了新的就業崗位,這些崗位構成了建築就業中的間接就業。最後,直接和間接就業的人群在消費中又推動了消費場所的新就業,而這些新就業又組成了建築就業中的衍生就業。
目前除了極個別石油項目,所有EB-5 項目的建築就業都採用“建築成本”(cost of
construction)的方法計算就業。這也是移民局通常最為接受的建築就業計算方法。這種方法是從建築預算出發,根據建築預算總額計算出相應的直接,間接及衍生就業。這裡的建築預算包括以下兩部分建築花費:1)建築硬性花費(construction
hard costs)和 2)傢俱,固定裝修和設備(FF&E, Furniture, Fixtures &
Equipment)。注意,除了以上兩種費用,其它在建築過程中的花費,比如設計費,規劃費以及政府的各種收費等都不可以算作建築預算的一部分,對創造就業完全沒有幫助。
請注意,美國移民局的現行政策規定,除非建築施工過程持續兩年以上,否則移民局不會考慮接受任何建築就業中的直接就業。這是一項硬性規定,它等於徹底拒絕了施工期短於兩年的中小型項目和部分大型項目使用直接就業的可能。在當今的EB-5項目中,大部分項目的建築開發時間都短於兩年,因此能使用直接就業的建築項目屈指可數。當然按照投資移民的就業定義,每個投資人資金所創造的十個就業崗位原則上都應該是“長期的”(permanent)就業,而非“臨時的”(transient)或者“季節性的”(seasonal)就業,因此建築就業中的直接就業在建築施工期短於兩年情況下不能算數也還算合情合理。
所幸的是,建築就業中直接就業所受到的限制在間接就業和衍生就業上並不存在。建築就業中的間接和衍生就業雖然同樣是根據建築預算獨立計算出來的,但沒有最低年限規定。因此,如果建築開發過程短於兩年時間,儘管不能產生任何直接就業,但建築預算(建築硬性花費,傢俱,固定裝修和設備)的執行仍然可以產生間接就業。建築預算資金越多,產生的間接就業數量也就越多。同時,間接就業的產生又催生了衍生就業。
建築就業總結:建築預算決定就業。只有建築週期長達兩年或更長時間,移民局才允許計算直接就業。但是只要執行建築預算,不管是否有直接就業,一定會產生一批間接就業和衍生就業。
再談談經營就業:
不管有沒有建築開發過程,企業必須最終進入經營狀態。對於有建築開發施工過程的項目,經營狀態通常是在施工結束後正式開業那天開始的。而對於沒有建築開發施工過程的項目,經營狀態是從EB-5資金進入項目那天就開始了。
經營就業的計算方法按照當前EB-5項目使用的普遍程度劃分,基本有兩類:1)“預測收入”(Revenue Forecast)方法和 2)“直接就業”(Direct
Jobs)方法。以下分別簡單介紹一下。
1)“預測收入”方法是目前EB-5項目中使用最多的經營就業計算方法。它指的是以未來企業總盈利來計算經營狀態下企業產生的直接,間接和衍生就業。這種方法的特點是,所有就業能否到位全部看未來的年度盈利是否達到最初批准的商業計畫書中預測的數字。盈利達標那麼這三類就業就算全部到位,萬事大吉。而盈利一旦“脫靶”,I-829的提交就必須伴隨複雜的合理解釋,是否獲批就要聽天由命了。對於選擇了使用這類就業方法項目的投資人來說,必須關注未來企業的盈利,而在提交I-829的時間點企業是否達到當初商業計畫書的盈利預期則可能是能否順利拿到永久綠卡的關鍵。
2)“直接就業”方法也是目前EB-5項目中較為流行的經營就業計算方法,使用程度僅次於“預測收入”方法。這種方法是從企業主提出的未來新創造的工作崗位(直接就業)數出發,根據當地該行業的就業參數(Multiplier)計算出未來“應該”產生的間接和衍生就業數位。這種方法的特點是,就業能否到位全看企業主是否能在規定時間內創造出足夠的直接就業。而一旦直接就業數字未能達到當初的計畫,因為就業參數不變,間接和衍生就業的產生也將相應減少,就業達標就越發困難。當然,如果企業主能主動配合,及時“調整”直接就業人數,就業達標也就基本沒有問題。
經營就業總結:經營就業主要有兩種計算方法:預測收入方法和直接就業方法。
前者看企業收入是否達到盈利預估,後者則看直接就業能否到位。不管哪種方法,在I-829階段,就業是否到位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
各類就業的實現難度比較:
EB-5就業是否到位,能不能被接受,是通過在投資人的I-829申請中向移民局提供就業到位的書面證據來完成的。而不同類別的就業需要提供的書面證據也截然不同。
建築直接,間接和衍生就業:建築預算執行完畢,全部花費使用在了建築硬性花費,傢俱,固定裝修和設備上。項目方須提供主要發票和花費清單。注意,能否算上建築直接就業還要看施工週期是否超過兩年。
經營就業按“預測收入”方法:企業經營狀態下年度報稅記錄和財務報表(損益表)。
經營就業按“直接就業”方法:企業雇傭正式全職員工的工資記錄單(Payroll record),向州政府提交的季度雇員報告及雇員納稅記錄。
對於怎樣比較各種就業的實現難度,前移民局內部的首席EB-5 經濟學家Scott
Wagner有著如下的經典評述:“最容易實現的就業是花錢去實現的就業(建築就業),難度比較大的就業是掙錢再去創造的就業(經營就業直接就業法),最難實現的就業無疑是掙錢一定要達到一定標準才能創造出的就業(經營就業預測收入法)。”
從向移民局提交的就業證明材料來看,建築就業無疑是最容易滿足的,只需要準備建築預算花掉的發票即可,建築施工一旦完成就萬事大吉了。而經營就業兩種方法都不容易:如果用直接就業法就需要提交雇員報告和工資單,而企業首先需要創造足夠收入把雇員工資之外的很多經營基本花費付清才能談雇傭新人,這種情況下所有就業完全由企業能否創造足夠收入而且雇傭足夠員工決定。如果用預測收入法就更加危險了,因為企業不僅要創造收入,還要不管宏觀經濟環境和微觀管理手段如何變化,必須在具體時間點達到一個幾年前預測的固定收入數額,這種方法還不可能像直接就業法那樣,在提交I-829材料前的最後一個季度由企業主“臨時抱佛腳”突擊增加雇員人數,總之太多不定因素會影響企業是否收入達標。
就業難度比較總結:建築就業是最容易實現的就業,是“花錢創造就業”。任何經營就業都是“掙錢創造就業”,因而不易。直接就業法要求企業首先創造出足夠盈利才具備聘用新員工的基本條件,明顯比建築就業更難。而預測收入法則要求企業盈利必須達到固定數值才能滿足就業要求,盈利毫無彈性空間,風險和變數只會更大。
《EB-5就業風險分析三部曲(初級篇):直接、間接和衍生就業》
《EB-5
就業分析風險分析三部曲(高級篇):實戰分析如何判別就業風險》
來源:RCH 走進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