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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官宣:新EB-5投資僅需2年!
流覽次數:1933    添加時間:2023/10/13    來源:美國EB5一點通

EB-5兩大問題項目  
當地時間2023年10月11日移民局的公告:



移民局曾經猶豫很久,EB5Sir以為他們會收回該計劃,很驚喜的是,他們終於硬著腰杆公佈了。
新法發佈之後,就有律師指出新法做了一項被忽略的改動,那就是把2年投資有效期的限制條件“在拿到有條件綠卡後”去掉了,也就是說,只要滿足2年投資有效期就行了,而無需等拿到有條件綠卡之後,再去維持2年投資了。

這是一項,新法對於投資人最最有利的變更,沒有之一。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整個新法下關於投資期的爭議過程:

1. 首先,2022年新法出臺之後不久,Robert Divine律師提出意見:新投資人:EB-5投資僅需2年|新法解讀
2. 之後,移民局在電話會議中提及該政策,未官宣:重大利好:新投資人僅需維持2年投資期!
3. 區域中心們,開始採取行動反對該政策:2年投資期新政,區域中心們開始反對!
4. 移民局再次在一份文件中提及該政策,未官宣:移民局:再次明確2年投資期新政
5. 今年初的移民局電話會議,原本該議題的會議在延期舉行後臨時變卦放棄討論:4.25移民局會議,2大關鍵問題避而不談
6. 2個月前,在與行業內部機構交流之後,EB5Sir得知他們與議員的溝通,認為這是一個立法bug,將被修正:2年投資期利好新政,將被顛覆

經歷了這些,EB5Sir本以為移民局的選擇可能是裝死,不出頭,最終等國會來修正,雖然立法修正也很難不知道何時有機會再放EB-5的東西進別的法案。沒想到,移民局還是硬氣了一把,公佈了該政策。

關於2年投資期的政策細節,移民局公佈如下:



同時,移民局更新了EB-5的問答頁,對政策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內容不全文翻譯了,EB5Sir個人對2年投資期新政的解讀如下:

1. 新法的2年投資期:只適用新投資人
2. 起算點:從投資人全款投錢給NCE(新商業企業),並將錢借給JCE(就業創造企業)使用起計算,滿2年投資期即可
3. 兩個前提:
A. 前提:I-526/E申請已經遞交,如果投資早的話
B. 前提:就業已經創造出來
4. 2年投資期滿之後,不用等到I-526/E獲批,就可以撤資
5. 就業不足,不能撤資,遞交I-829時可以有一年的就業創造寬限期

在問答中,移民局也解釋了為何老投資人不適用。這點大家可以去看下,看看是否有爭取的機會,前段時間有行業人士告訴我他們可能會爭取再投資的投資人權益問題,有進一步消息的時候我們再談。

移民局此次發佈內容,除了2年投資期之外,還有區域中心關停之後對於投資人的保護,並且在問答部分涉及了很多政策細節,今天這篇文章就不展開了,留待接下來幾天詳細解讀,還有很多值得細談的地方。

今天,EB5Sir還是把關注重點放在2年投資期上,試圖先把這件事情講清楚。

1. 新政執行

移民局明確的是最短投資期,2年是最少投資期,不等於2年之後你就能拿到錢。

最重要的依據,是你的投資協議。
現在沒有任何協議寫的是2年投資期的。
今後是否會有,估計會有,但是至少當前沒有。
如果,你的投資協議寫的是,現在常見的5+1+1,那麼就還是按照這個協議執行。
如果,你協議寫的是5+1+1,如果開發商的JCE提前還款給NCE,那麼你可以有機會
在投資期滿2年後就收回投資,那麼你足夠幸運。
但是,不表示你能這麼要求你的區域中心,因為協議已經約定了投資期。一切以協議為准。

新政出臺之後,肯定會有項目方去設計可以2年多不用5-7年再還款的項目。
現在還沒看到。
有些項目的業務模式,是支持可以短期投資快速還款的。
不是所有項目都可以如此的。
一個典型的房地產項目,5年是一個相對合理的建設、運營、穩定創造現金流並還款的。

2. 再投資

新政最大的意義,對於投資人最大的利好,是杜絕了再投資。
因為,老法下的“有條件綠卡”之後的2年投資期,是再投資的前提。
一旦排期出現,所有中國投資人都會面臨再投資問題,在老法下。
再投資,基本所有權力都在區域中心,投資人幾乎失去任何控制權。
杜絕再投資,就是對投資人最大的保障之一。

關於再投資,可以查閱之前的文章:新投資人,必須要考慮:排期導致的再投資風險以及再投資政策匯總與新法更新|2022年7月

3. 新政後續

此前,從EB5Sir與區域中心相關人士的溝通,他們不會就此放棄。現在沒有任何人知道,“有條件綠卡後”的這個限制條件怎麼從法條中去掉的,沒人願意為此負責也沒任何說法,但是就這麼去掉了,他們認為是立法bug,想要修正。

就上面的#2,再投資權利的喪失極大“傷害”了區域中心“無休止免費使用資金”的利益,看看過往的再投資案例就知道這是多大的肥肉,區域中心們不會就此罷休。

個人認為,移民局新政一出,可能很快會引發他們的訴訟,也許他們已經準備好了。訴訟難度到底多大,應該不低,因為法條是清清楚楚地進行了明確的修訂。

此外,訴訟不管是否成功,他們肯定會加緊遊說議員,進行修法。但是修法是很難的,EB-5不可能單獨去立法,能做的就是找一個法案來進行EB-5搭車。究竟如何實現,何時實現,目前估計還沒確定計劃。

新政最後的具體實施效果,還需要繼續觀察。

不過,不管怎樣,在任何新變化之前,2年投資期政策是明確的,你要2年就拿回投資了,移民局是認可的,你的I-829也會正常獲批的。

4. 新投資人的選擇

目前市場應該還沒有2年投資期滿就可以還錢的項目。
但是,肯定會有新項目出來,投資期短的。
是否值得等2年投資期的項目出來,無法評價。
需要關注的是,至少EB-5投資協議裡面不會限制,強制你必須在有條件綠卡獲得的2年後,才能撤資。

雖然,大部分項目目前是這樣寫的。
項目一般會約定,在滿足貸款協議期以及有條件綠卡2年後投資期,這兩個條件滿足之後,才還款。
但是,新政出來,是否應該根據移民局的新政進行調整,具體怎樣調整,需要與區域中心溝通。
目前,行業還沒為此新政做好準備,進行項目文件的變更,至少已經在發售的項目如此。

5. 新政影響

正常來講,一個項目5年期左右的還款週期是正常的,符合大部分項目的商業融資的實際需求。
現金流好的項目,或者再融資能力強的項目,可能縮短還款週期。
目前而言,由於利率的問題,大部分項目已經奔著7年+去了。
新政的意義,不是2年就能還款,而是不用再擔心因為排期而導致再投資,資金無限期被區域中心使用。

就此意義而言,排期相對嚴峻的城市項目,會多了營銷的亮點:也就是無論是否排期,你可以先拿回投資,綠卡反正不急有雙遞有Combo卡在。個人認為新政更加利好城市項目的營銷。

6. 就業創造

就業創造是個潛在問題。
按照新政,錢進NCE之後,只要貸給了JCE,不管JCE是否使用,2年投資期就可以開始計算。
需要留意的是,一般項目建築週期是2年左右的,就業如果已經確定創造出來沒問題,如果還不確認,過早還款可能會導致I-829的審批出問題。

總而言之,新政最大利好是杜絕了今後項目進行再投資的可能,新政能否持續是否會被區域中心們顛覆需要觀察。

移民局公告:
https://www.uscis.gov/newsroom/alerts/uscis-provides-additional-guidance-for-eb-5-required-investment-timeframe-and-investors-associated
移民局問答:
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fth-preference-eb-5/eb-5-questions-and-answers-updated-oct-2023 


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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