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使人腐化,這也應驗在美國投資移民屢屢出問題的項目上。到底項目預算、資金監管要達到怎樣的標準,投資人才能有保障呢?今天,美國法律聯營網請到了有多年投資移民項目管理經驗的Gino趙先生來為大家回答這些問題。
問題1 :一個項目如果正常預算應該是1500萬美金,注水4500萬,把預算做成了6000萬。乍看投資人只投資1500萬占項目25%,但實際上等於都是投資人在出資。請教Gino,投資人如何看穿這些項目在預算這塊的陷阱?要做哪些事才比較安全?
Gino答:
預算做高發生在不良投資項目中是非常普遍的現象,一種是建築商在建築工程上動手腳,另一種是項目方要求建築商配合做出超高預算的商業計畫,而如果區域中心又是項目方的話,那麼其中的弊病可能非常的大,無論RC說的再高的回報率或再充裕的就業人數,都可能是一場騙局。雖然不能說綠卡一定辦不下來,但投資人的錢是難以有保障。說到項目的商業計畫,我就拿美國借貸中心ALC項目來做例子。一個項目首先要通過美國聯邦中小企業局(SBA)及其風控審核機構審查以下主要材料:
1. 項目可行性分析;
2. 環境分析報告;
3. 項目估值報告;
4. 建築費用明細;
5. 建築合同、建築擔保合同
6. 對項目資金來源、資產估值、施工細則、行業概覽、市場分析、財務報告、現金流預估等方面的信貸備忘;
7. 企業主和管理團隊的個人信用、財務和行業經驗分析;
8. 對借款企業還貸能力分析;
9. 借款企業信用和貸款擔保人信用分析。
審批通過後才會批准貸款,發放貸款授權憑證。這樣嚴格的風控流程杜絕了項目預算不實、注水的可能,也對企業的經營能力、還款能力做了最好的把關。
而我們ALC區域中心與每個貸款企業沒有關聯關係,不參與貸款企業的營運、土地買賣和建築開發,ALC區域中心與EB-5投資人的立場一致,不存在將融資、放款、開發、監管混為一體的問題。
問題2:當EB-5投資款進入項目後,有些項目在挪用或濫用投資款上打主意,因為建築預算要消化掉才符合創造就業的人數,這給項目方使用資金提供了正當理由,但目前SEC起訴案例來看,這些項目並沒有正當使用資金,反而造成項目資產和資金遭到SEC的凍結,也影響了綠卡的辦理。那麼ALC區域中心在預防資金挪用這方面是採取什麼樣的措施呢?
Gino答:
1. ALC區域中心選用了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公司德聰集團(Tera
Tech)進行協力廠商監管,這是一家有多年經營經驗、專門提供工程管理、工程設計、施工和技術服務的大型建築公司。
2.
要求建築施工有直接利益關係的:企業主(借款企業)、建築商、區域中心(借貸機構)、德聰集團(監管機構)簽訂四方協定,使得建築商在建築過程中必須接受嚴格的監管,由監管機構來批准資金的發放和使用。
3.
監管機構德聰在項目開始施工後的每一個固定時間,通常是每個月,項目的施工方會按照需求提交放款申請,這份申請必須要通過德聰的審核,德聰只會批准申請中提出的合理部分,依照德聰豐富的行業經驗作出的專業判斷,過度使用資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在資金發放之後的一個月內,德聰還會對項目的施工現場進行檢驗,以確認資金的正確用途。
4. 借貸機構在建築預算之外再預留10%資金以滿足項目預算應急需要。
5. 在監管協議中加入了建築完工擔保條款,在不增加預算的前提下由德聰集
6. 團提供建築的100%完工擔保。監管機構有權將批准資金直接發放到建築商管理下的具體分包商,並且建築商必須將自己的具體盈利通知其它三方並取得各方批准。
7. 企業主與協力廠商監管德聰集團可以撤換建築商下的分包商,以杜絕偷工減料,拖延工期的情況發生。
ALC每個項目由大型建築集團擔任第三方監管同時承擔完工擔保責任,不只是確保了當初的投資能按照規定目的專款專用進入項目,而且在項目開發結束時當初的投資已經能成功轉換為商業價值,為資金的順利返航打好基礎。
感謝Gino為我們講解工程預算、資金監管、施工監管及驗收和完工保證的相關資訊。
Gino趙先生在ALC區域中心擔任項目總監,對於每個項目的形成過程及建設時的監管有著非常多的經驗。ALC區域中心目前在全美已擁有9家區域中心,地理範圍覆蓋:加州、紐約州、佛羅里達州、喬治亞州、伊利諾州、華盛頓州、俄亥俄州、南北卡羅萊納州等區域。2016年4月加州州長辦公室針對加州區域中心調查結果資料顯示各項排名第一。這裡介紹一個ALC最新的項目,供投資人比較參考:聖地牙哥萬豪春丘套房酒店
:http://www.uslawchina.com/EB_xm.asp?ebid=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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