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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兒童”領館遭拒,I-485制卡!超齡受益CSPA新政
流覽次數:2148    添加時間:2023/8/25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無標題 1  

年份:2023年8月
出生地:
中國大陸
申請人:
吳先生
出生年份:
1996年
案件類別:
EB-5超齡子女在美申請調整身份(I-485)
優先日:2014年7月
時間線:
· 2023年4月20日 遞交I-485 & CSPA申請
· 2023年5月30日 加急完成I-485 & I-765 & I-131指紋
· 2023年8月18日 I-765工卡 & I-131提前離境批准
· 2023年8月23日 I-485批准制卡

今天,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 收到吳先生I-485開始制卡的通知!立即告知吳先生一家,全家欣喜不已!母親當即表示要請律所全體人員吃飯慶祝。

為何客人如此激動?因為吳先生已經年滿27歲,五年前全家在廣領館移面談時,兒子就因為超齡已被拒絕。今年2月CSPA新政出臺,吳先生的母親委託律所幫兒子嘗試申請I-485,沒想到申請遞交後4個月就獲得了批准!

萬分感謝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 !幸虧找到我們才能幫兒子作為”跟隨子女”取得綠卡,不然兒子現在還在擔心OPT問題。

背景介紹&本案難點:
申請類別 EB-5
優先日 2014年7月XX日
批准日 2015年6月XX日
小孩出生日 1996年X月XX日
表A Final Action Dates排到日 2018年6月1日
表B Dates for Filing排到日 2015年10月1日
NVC繳費、DS260提交時間 2015年12月NVC繳費,2016年1月提交DS260
是否參加領事館移民面談 2018年X月XX日跟隨父母面談,因為超齡被拒
小孩到美國的日期、目前身份 2010年赴美讀高中,保持F-1學生身份

吳先生2018年移民面談被拒後非常沮喪的回到美國繼續F-1讀書。

母親2018年底獲得綠卡後為他遞交了I-130(F-2B)親屬移民申請,配額排期將近8年。

今年2月14日移民局發佈了CSPA兒童保護法新政指南,最大的改變在於:在計算CSPA年齡時,USCIS可用表B: Dates for Filing作為配額排到的年齡並鎖齡;之前則只能用表A:Final Action日期。

對於該新政的適用範圍、適用辦法、受益人群、可能的爭議等一系列問題,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專門開展了CSPA兒童保護法線上講座《CSPA按表B凍齡新政,哪些孩子能受益?

吳先生母親聽完講座後燃起了一絲希望,立即預約了個案諮詢,尋求進一步的幫助和建議。

經過我們逐月查找、比對和計算,依據本案優先日:

根據表A日期計算,吳先生CSPA年的確已經超過21周歲;

如果根據表B日期:
我們最先找到表B排到是2017年5月,然而用該日期鎖齡計算,吳先生CSPA年齡仍然在21周歲1個月!

臧迪凱律所團隊不氣餒,繼續往前查找,發現表B第一次排到是2015年10月,也就是最早開始區分表A和表B的月份。如能適用這個日期,吳先生的CSPA年齡將凍結在19歲6個月!

然而吳先生想在美國以跟隨子女的身份適用CSPA兒童保護法新政,仍存在不確定性,因為:

當時,移民局的CSPA新政立即生效,但主要是規定可按表B Dates for Filing鎖齡並計算CSPA年齡,但未明確能否溯及既往以前表B排到等各類情況,新政有待進一步完善並詮釋。

對此,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從家庭團聚角度提出訴求:吳先生年少來美求學多年,父母如今也定居美國。移民局的新政給了吳先生一家光明,不要再因為表A和表B的區分又把一家拆散,讓兒子只能離開美國獨自一人等待F-2B排期。

案件成果:
提交吳先生的I-485、I-765、I-131及CSPA申請4個月後我們迎來了好消息:吳先生的Combo Card批准,很快I-485狀態也顯示已在制卡!

然後就出現了文章開頭吳先生全家激動的一幕,衷心感謝臧律師團隊的專業、迎難而上、為客戶排憂解難!

律師點評:
今年的CSPA兒童保護法移民局新政出臺後,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舉辦了線上講座,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收聽回放《CSPA按表B凍齡新政,哪些孩子能受益?》。

針對這個新政,當時有很多不同的聲音,例如新政無法適用到以前的表B鎖齡,只能用於目前及以後的申請。看到那麼多父母因為超齡子女操碎了心,我們願意盡全力研究和嘗試,幫助超齡子女爭取跟隨的機會獲得綠卡。

很多客人願意配合給孩子更多機會,但也有不理解的提出各種質疑,有客人不相信CSPA新政能夠惠及早已超齡的子女,或者認為領事館發放的面談通知單上有小孩名字就代表沒有超齡問題,但去面談時結果被拒絕,就如同吳先生2018年的遭遇。

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特別提醒:
CSPA兒童保護法移民局新政目前僅適用于移民局申請,領事館仍然是用表A日期計算並鎖齡,這將造成極大差別。

非常高興今天能和大家分享這個成功案例。每家情況有所不同,別人的情況不一定能適用到自己身上。如果您有諸如此類的問題,不要猶豫,請立即和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聯繫,通過個案分析諮詢,讓我們有機會瞭解您家庭情況並給出最佳方案。

*為保護客戶隱私,案例中均採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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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我們發現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的原創文章和成功案例有被他人抄襲的情況。如果您正在尋求專業的法律服務,我們建議您最好直接洽詢律師,詳細瞭解贏取案件的步驟和關鍵策略。臧迪凱聯合律所十分樂意和您分享這些成功案例的來龍去脈;更重要的是我們將如何與您攜手並肩共創新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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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Tsang & Associates, PLC)為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于1984年成立(前身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總部位於加州洛杉磯,上海、臺北辦公室服務當地客戶,實現美、中、台三地聯線,幫助了世界各地無數家庭和企業成就美國夢。網站:https://tsangslaw.com/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Pepperdine法學博士,Tsang & Associates管理合夥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全美律師協會成員,2021~2022年度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全國聯絡委員會主席、經加州律協認證的移民及國籍法專家(Certified Specialist in 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Law)。

陳婕(Amy Chen)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會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跨越語言和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

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Tsang & Associates, PLC)跨國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作者:陳婕(Amy Chen)律師
文章來源: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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