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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移民法鼻祖級大律師Ira Kurzban的採訪實錄
流覽次數:4917    添加時間:2016/3/2    來源:EB5Sir

大神Ira Kurzban是誰?為何稱為大神?請見此篇微信文章後半部分對於Kurzban律師的介紹:
 《移民法鼻祖級大律師Ira Kurzban小傳》

 
 EB5Sir徵集了大家對於大神Ira Kurzban的提問,收到朋友們大概30多個提問。
 
本次採訪重點,是詢問Ira對於如何與移民局打官司,怎樣敦促移民局加快審核案件,打官司是否影響移民局審案態度,同時詢問了一個投資者的具體案例,以及Ira對於簽證配額、簽證公告表B和新法可能的回溯性的相關意見,非常值得一看。
 
下面是John Shen(RCH區域中心),對於Ira Kurzban和其弟子John Pratt的採訪文字版,是40多分鐘訪談的一個濃縮版。文章最後,是訪談的錄影,有時間的話,還是建議能看看錄影。
 
1. 一般你比較願意接哪一類告移民局的案件?有一定的標準嗎?
 
一般來說,我們如果要和移民局打官司的話,我們比較傾向於接與法律問題相關的案件。這一類問題的案件處理起來相對容易一點。如果是與事實問題相關的案件,難度會比較大。所以我們關注的是這個案件是否是法律問題或者我們是否可以將事實問題轉成法律問題,這樣我們在代表個人或區域中心來告移民局的時候就更有把握獲勝。
 
2. 你只告移民局嗎?還是也可以説明投資人告區域中心?
 

對於律師來說,我們只能代表一方,要保證沒有利益衝突。如果區域中心做了違法的行為,傷害到了投資人的利益,只要我們沒有同時代表區域中心,我們就可以幫投資人告區域中心。
 
3
. 投資移民的案件和其他移民案件的區別在哪裡?對於投資移民的案件來說,最大的挑戰是什麼?
 

投資移民的案件和其他移民案件最大的區別在於,投資移民涉及到大額的資金交易。對於投資移民的律師來說,處理相關的案件不僅需要有豐富的移民法,移民流程等相關的專業知識,還要涉及複雜的商業流程,有能力理解相關的商業判斷。
 
4. 一般告移民局要多久才能有最終的審判結果?如果我們沒收到I-526的審核結果,可以告移民局嗎?或者一定要在I-526被拒後才能告?
 

在沒有收到I-526審核結果前,如果審核時間超過了平均的審核時間,我們可以遞交一個命令書(Mandamus),要求移民局在60天之內對投資人的申請給出一個結果。但是如果要告移民局的話,一定要等收到I-526被拒的通知之後,才可以。
 
5. 請問告移民局會讓他們此後給投資人帶來更多的麻煩嗎?
 

不會。我經常被問這個問題,但是我認為那是不對的,其實你收穫的是政府的尊重。他們知道你對待這件事情是認真的,他們很專業,不會將個人情感放到工作裡去。
 
6. 如果I-526申請過了很久都沒出結果,投資人應該要告移民局嗎?如果要告的話,需要有什麼證據呢?是說該審核案件的時間超過了平均時間嗎?移民局會不會因此給投資人補件或者否決意向書?
 

可以的,我們可以向法庭遞交命令書(Mandamus),說移民局的審核時間超過了平均時間,但是一定要在投資人的案件審核時間超過平均審核時間之後才能遞交此命令書。移民局不會因為收到命令書而影響他們對案件的決定,他們只是加快審核速度而已。
 
有些客戶因為遞交了命令書(Mandamus),而收到了RFE或NOID,但是收到這個並非是因為他們遞交命令書(Mandamus)的原因,移民局只是加速處理而已。
 
7. 有這樣一個案例:該項目在2014年10月收到了第一個I-526的批准,但是一直到2015年的7月都沒有再收到任何其他的消息,開發商告移民局說他們審核時間太久。但是2015年8月,移民局給了他們一個補件通知。開發商將補件材料遞交之後,移民局給了一個否決意向書,說他們的認購協議裡相關的贖回條款有問題。但是他們批准了第一個I-526。這個案件的情況可以告移民局嗎? 投資人沒有拿到I-526批准可以告開發商嗎?
 

可以告,這個案件涉及到贖回條款,是一個法律問題,所以可以告移民局。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不一定專案裡有一個I-526批准了,就代表接下來所有的申請都會批准。移民局如果返回去看所有的資料,發現了一些與之前批准不相符的內容,或者第二個申請隔了8個月才遞交,移民局官員從谷歌地圖上看發現那個專案本來應該施工到一半但是完全沒動工的話,是完全有可能拒絕之後的申請的,而且還可以把第一個已經批准的申請給撤回。
 
移民局,5月30號備忘錄裡有提到,如果項目有任何的變化,只要投資人還沒有把有條件綠卡轉換成永久綠卡,他們都可以撤回之前的決定。很多時候我們都發現移民局在贖回條款的解釋上都有錯誤,所以我們需要深入探討此專案的贖回條款是否真的有違反相關的法律還是移民局解釋錯誤。
 
投資人可以告開發商,但是這個案件還沒有出最後的審核結果前是不能告的。現在只有NOID(否決意向書),根據我們的經驗,如果他們回應此否決意向書,有可能會收到批准。而且EB-5的投資人在投資的時候,就應該知道這個投資是有風險的,如果投資人沒拿到綠卡,沒收回投資款,不代表開發商就違反了相關法律,就一定要負責任。投資人需要細讀他們簽署的全部合約的內容,並且留一份存檔,以防將來需要用到。如果不是移民局的問題,投資人告開發商的勝算幾率是比較小的。
 
8.有些律師說投資移民簽證需要按照家庭來分配名額,而不是按照人頭來分配。你覺得呢?
 

每個機構的意見都不一樣,現在有國會議員提案將名額按照家庭來分,但是還在討論中,目前還沒有被批准。Ira支援按家庭名額來分配移民簽證,並且在通過移民局前負責人在積極斡旋。
 
9. 有沒有其他的辦法來解決簽證排期的問題?
 

國會在嘗試更改相關的法律來解決該問題,但是現在還在討論中,沒有真正落實。如果投資人需要來美國的話,可以選擇其他的比如學生簽證,工作簽證入境美國。
 
10. 有些投資人拿到I-526的批准之後,申請旅遊簽證的時候被拒了。這種情況下,投資人需要怎麼樣跟簽證官解釋才能拿到旅遊簽證呢?
 

這種情況下,投資人最好請一個律師,向簽證官闡明自己要去美國的意圖,比如說去看病或者參加一個展會,婚禮,簽證官可能會考慮給投資人發放旅遊簽證。但是如果投資人說去迪士尼玩,去旅遊,簽證官就可能不會給你簽證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投資人在遞交簽證申請的時候,一定要選對簽證的類別,並且遞交真實的材料,如實回答所有的問題。
 
11. B表在去年10月11月出現了2個月之後就被取消了,你覺得之後移民局會重新放開B表嗎?如果不會的話,有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來告移民局嗎?
 

在華盛頓,有個項目就是在這個問題上告了移民局,但是這個案子的勝算幾率比較小。移民局目前沒有要重新開放B表,這個B表不僅僅是針對投資移民,還包括了其他所有基於就業的綠卡申請。
 
12. 對於你幫助一個中國投資人和日本投資人告移民局,有關資金來源的案件,勝算大嗎?
 

這個案件是一個法律問題,我們有很強的理由提出訴訟,勝算還是比較大的。現在我們在寫判決法律書(Legal summary of judgement), 讓法庭將這個問題單純的看做是一個法律問題。
 
我不認為這是一個資金來源的問題,我認為政府對貸款的理解錯了,投資者確實投資的是現金,有抵押也好沒抵押也好,這是投資者投資的錢,現金就是現金,政府對於法律的解讀錯了。
 
參見:一對中日男子牽手,狀告美國移民局 | 我和我的小夥伴們都驚呆了!。EB5Sir注:這個案子是我們業內非常關注的,對於特別是用房產抵押做資金來源的投資者來說,影響非常大。
 
 
13. 新的法案可能要出來了,新的法律可能會影響到已經遞交了I-526申請甚至已經獲得有條件性綠卡批准的投資人。這種情況下,可以告移民局嗎?
 

這個完全取決於,國會在通過新法律條款的時候是否設定此法律是可追溯的。如果他們什麼都沒有說明,我們可以去告他們,但是如果他們說的很清楚這個新條款是可追溯的,那麼這樣會給所有的投資人帶來麻煩。希望國會不會將新的條款設定為可追溯條款。
 
訪談視頻連結:見www.yitoulu.com 

 

來源:EB5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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