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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移民

高風險高利潤不適用在美國投資移民基金裏
流覽次數:3208    添加時間:2016/1/4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美國投資移民EB-5,除了自己投資創業,或是委託管理投資企業(直投),絕大部分都是以RC(區域中心)項目向美國移民局(USCIS)申請投資計畫後再向美國以外的地區做基金招募的方式,強調可以為投資人全家取得美國綠卡的身份,並且投資資金會在若干年後以各種不同方式出場。然而從這十年的表現我們看到了以下一些情況出現並直接影響到了投資人的綠卡申請及資金。
 
 1. 項目建設的花費遠遠超過市價;
 2. 項目土地取得的費用也超過附近地價;
 3. 項目運營的花費名稱五花八門,費用不切實際;
 4. 項目從開始就沒有開展也不打算開始(徹頭徹尾的詐騙);
 5. 項目投資的金額大部分來自EB-5投資人;
 6. 項目突然宣佈破產清算;
 7. 項目資金被挪為他用,甚至是私人用途;
 8. 監管資金未依照合約放款,提前使用資金;
 9. 預期的就業人數注水,無法達到目標的就業數量;
 10. 項目改變投資計畫未向移民局及投資人報告。
 
綜合以上的情況來分析,主要原因在於項目方就是與項目有直接利益關係的共生結構體例如開發商、基金公司,甚至是律師、會計師、移民公司等。美國對於投資移民的規定是從移民法角度出發,大方向是投資金額到位,投資計畫按時執行,創造就業達標,對於商業投資行為並未實質審核。試想一個投資項目成本灌水,資金、工期無監管,投資大股東無權參與管理,就業人數、經營計畫可以說改就改,區域中心使用EB-5資金但綠卡的發放是由美國移民局說了算。這樣的亂象難怪美國國會議員要修法來杜絕投機分子的僥倖心態。
 
我們來合算一下,如果你自己經營一個10人的企業,平均工資3000美元/月,一年就花掉36萬了,加上其他必要的成本,50萬美元可以說一年就用完。目前從申請,一直到去除條件式綠卡至少要5到6年,顯然自己經營風險更大。使用直接就業的方式難度高。我以前見過一位客人投資一百萬美元,不到3年增資100多萬,後來實在撐不下去,反被員工告上法院,結果綠卡取消,小孩讀書中斷,前後花了300多萬美元來解決。
 
那到底要選哪種方式來辦理美國投資移民呢?如果有一個項目,前期的預算審核,背景調查都是政府機構委託第三方調查,EB-5的投資金額不會超過總資金的35%,而且還是處於還款第一順位,第二順位是聯邦政府的信用擔保,建設花費按進度放款,且有第三方的完工保證,項目方要提供超額的貸款保證及外加有經濟實力的自然人做保,前後超過7層的風控管制。這樣的做法,當然風險跟著就降低,將來願意接手貸款的下家意願高,出場金額不致被打折扣。如果一個項目參與的投資人太多,那麼出場時光等清算就不知等多久,如果太晚參加投資項目,創造就業人數不夠的話,又影響永久綠卡的申請,真讓人左右為難啊!
 
美國法律聯營網在此為大家介紹的EB-5投資基金:
http://www.uslawchina.com/ad_alc_index.asp?jf=f
各位自行判斷這些項目的做法是不是解除你各項的疑慮了。

如果您有興趣進一步瞭解由美國中小企業局審批、投資人享第一還款順位、提供第三方完工擔保和資金及施工監管的優質項目,請填寫基本資訊:http://www.uslawchina.com/ad_alc_suoqu.asp?jf=j,區域中心將派專人和您聯繫。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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