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對赴美上市外國企業的要求
下述條件為美國證券交易市場對非美國公司在各板塊上市的最低要求,具體請以美證券交易市場的答覆為准。
(一)紐約證交所
首次上市的要求主要體現兩個方面。
一是股票發行及規模(distribution)。美國整股股東(round-lots
holders,持股100股及以上)超過400人;公眾持股數量大於110萬股。關於公眾持股的市值金額,以IPO或分拆上市的,應大於4000萬美元;以其他形式上市的,超過1億美元。
二是公司財務狀況(financial criteria)。紐交所要求首次上市公司在財務狀況方面要達到以下三個標準之一:
1、利潤指標。過去3年稅前淨利潤總和不少於1000萬美元,近2年中的任何一年不少於200萬美元;
第三年必須為盈利。或,過去3年稅前淨利潤總和不少於1200萬美元,最近一年不少於500萬美元,下一年度不少於200萬美元。
2、市值標準。全球市場總值至少7.5億美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總收入至少為7500萬美元。或者,按照市值加現金流標準,全球市場總值至少5億美元,最近12個月總收入至少1億美元;經調整的現金流,前三年總和大於2500萬美元,且每年為正值。
3、關聯公司上市(適用於已在紐交所上市公司的關聯公司)。全球市場總值至少5億美元,公眾持股部分市值大於6000萬美元,公司經營時間超過12個月。
4、資產加股票。在IPO之後,全球市場總值超過1.5億美元,總資產超過7500萬美元,股東權益大於5000萬美元;股價不低於每股4美元。
紐約證交所駐北京代表處聯繫方式
網站:http://www.nyse.com/audience/china.html
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1號 國貿一座1609室
郵編: 100004
電話: 010-65052188
傳真: 010-65059105
(二)納斯達克股票交易市場
納斯達克全球市場首次上市標準
要求 |
標準一 |
標準二 |
標準三 |
標準四 |
稅前來自持續經營的利潤 |
100萬美元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股東權益 |
1500萬美元 |
3000萬美元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上市證券市值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總資產和總收入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7500萬美元和7500萬美元 |
公眾持有股份 |
110萬 |
110萬 |
110萬 |
110萬 |
公眾持有股份市值 |
800萬美元 |
1800萬美元 |
2000萬美元 |
2000萬美元 |
上市開盤價 |
4美元 |
4美元 |
4美元 |
4美元 |
股東 |
400 |
400 |
400 |
400 |
做市商(Market Makers) |
3 |
3 |
4 |
4 |
經營歷史 |
不適用 |
2年 |
不適用 |
不適用 |
公司治理 |
是 |
是 |
是 |
是 |
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聯繫方式(關於納斯達克上市標準或申請程序資訊)
網站:www.nasdaqomx.com
聯繫電話(美國): +1 (877) 536-2737, +1 (301) 978-8008
電子郵件:enasdaq@nasdaqomx.com
文章來源: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