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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稅局IRS:國際個人稅務事宜常見問答(三)
流覽次數:655    添加時間:2024/9/23   

 
美國國稅局(IRS)收到了以下常見問題,涉及棄籍稅(又稱離境稅)(英文)申報國外金融賬戶(英文)國外所得收入免稅額(英文)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申請以及其他影響個人納稅人的一般國際聯邦稅務事宜。這些問題的解答是回應一般詢問,不能作為法律權威予以引用。(本文為第三部分)

棄籍稅:前公民和長期永久居民

1. 表8854《初始和年度離境報表》有何用途,我從哪裡可以獲得該表?(2022年8月2日更新)

通常情況下,棄籍稅規定適用于已放棄公民身份的美國公民和已終止居住權的長期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表8854可供棄籍的個人使用,用於告知國稅局其移居國外的情況,並證明其在移居國外之前的5個稅務年度內遵守所有聯邦繳稅義務。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表8854《初始和年度離境報表》(英文)

有關棄籍規定的更多詳細信息,詳見第519號刊物《對外國人的美國稅務指南》中“如何對外國人的收入徵稅”部分中的“棄籍稅”。

2. 我終止了我的美國稅法定義居民身份(放棄了綠卡),並被告知可能仍需要向國稅局提供一些文件。能否解釋一下?(2024年2月26日更新)

一旦您放棄綠卡(合法永久居留權),就美國所得稅而言,您通常會被視為非稅法定義居民,除非您滿足實質居住測試。如果您因滿足實質居住測試而仍然是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則無論您在美國還是在國外,提交收入、遺產和贈與稅申報表以及繳納預估稅的規則通常都是相同的。如果您是非稅法定義居民,您通常只需就來源自美國的收入繳納美國所得稅。在限定的情況下,某些外國來源的收入需要繳納美國稅。非稅法定義居民(即非居民非公民)也可能受到提交美國遺產稅申報表的規則約束(並且可能有美國遺產稅納稅義務),因為美國遺產稅通常是基於住所,而就美國所得稅而言,這與個人是否為美國居民是分開確定的。請參閱第519號刊物《有關外僑的美國稅務指南》

有關與終止美國居民身份相關的所得稅要求和規程,請參見第519號刊物《對外國人的美國稅務指南》中“如何對外國人的收入徵稅”部分中的“棄籍稅”,以及表8854《初始和年度離境報表》的說明(英文),瞭解更多詳情。

國稅局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申請——表 W-7

1. 誰需要申請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2024年2月26日更新)

一般來說,沒有資格獲得社會安全號碼但需要提供報稅識別號碼或提交美國納稅申報表的個人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則需要申請並取得個人報稅識別號碼:

· 需要提交美國納稅申報表的非稅法定義居民
· 正要提交美國納稅申報表(基於在美國的天數)的美國稅法定義的居民
· 美國公民/稅法定義的居民的被撫養人或配偶
· 非稅法定義居民簽證持有者的被撫養人或配偶
· 申請稅收協定優惠的非稅法定義居民
· 提交美國納稅申報表或申請免稅額的非稅法定義居民的學生、教授或研究人員

有關更多信息,請訪問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 頁面。

請注意,納稅人識別號碼(TIN)包括:

· 社會安全號碼(SSN)
· 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
· 雇主身份識別號碼(EIN)
· 領養兒童納稅識別號碼

2. 我何時且該如何申請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

一旦準備提交聯邦所得稅申報表,就需要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因為需要將納稅申報表附在申請中。要申請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請填寫表 W-7《國稅局個人報稅識別號碼申請》。請參見表 W-7的相關說明,瞭解所需的文件以及提交申請的地點。請訪問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 頁面瞭解具體信息。

將納稅申報表附於表 W-7的要求也有例外情況。例如,如果您個人是非稅法定義居民,就有資格根據所得稅協定獲得減少預扣稅的優惠待遇,則可以申請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而不必附上聯邦所得稅申報表。關於隨附所得稅申報表要求的例外情況完整清單,請參閱表 W-7說明中的例外情況表。

3. 我是居住在美國境外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將在美國收取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我是否需要獲得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2024年2月26日更新)

收取來源自美國且與美國貿易或業務沒有實際聯繫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非稅法定義居民,通常要繳納30%的美國聯邦所得稅。如果您根據稅收協定為在美國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申請降低的美國聯邦所得稅稅率,您應獲得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並通過表 W-8 BEN 《美國預扣稅受益人之外國身份證明》(英文)向預扣稅代理人提供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表 W-8 BEN 並不向國稅局提交。

表 W-7說明中的例外情況表,特別是例外情況1(d),被動收入的第三方預扣、當前稅務年度收到特許權使用費分配並被要求為預扣稅和/或申報要求向預扣稅代理人提供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的個人,必須提交預扣稅代理人的簽署信函或文件,證明在當前稅務年度進行受國稅局信息申報或聯邦預扣稅約束的分配時需要ITIN。如需簽署信函的樣本,請參閱第1915號刊物《瞭解您的國稅局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英文) 中的預扣代理人信函樣本。

4. 我是在美國境外的非稅法定義居民常住外僑。有人通知我,我在美國繼承了一些錢。遺囑執行人要求我提供一個稅號。向其提供國外稅務識別號是否足矣?

還不夠,遺囑執行人在為死者的遺產提交表1041時,需要為每個受益人提供一份表 K-1(表1041,美國遺產和信託所得稅申報表)。 附表 K-1必須提供受益人的報稅識別號碼。

此外,非稅法定義居民繼承人或受益人如果希望根據稅收協定對遺產分配申請適用的美國聯邦所得稅降低稅率,應向遺產執行人提交表 W-8 BEN《美國預扣稅受益人之外國身份證明》(英文),必須提供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請參閱遺產所得稅申報表——第559號刊物《遺屬、遺囑執行人和管理人》(英文)中的表1041。表 W-8 BEN 不向國稅局提交。

如果繼承人或受益人沒有社會安全號碼,則必須向國稅局申請 ITIN。有關申請 ITIN 的信息,請參閱表 W-7和說明

5. 我遞交了一份ITIN申請,其中包括表W-7和一份經過公證的外國護照複印件。 然而,由於公證複印件的原因,國稅局並未接受我的申請。國稅局不接受公證複印件的原因?(2022年8月2日更新)

國稅局已更新影響個人報稅識別號碼(ITIN) 申請流程的程序。納稅人及其代表應查閱這些變化,這些變化在修訂後的 ITIN 申請標準中有進一步解釋。

6. 國外領事館或大使館能證明我的文件嗎?

您也許可以在大使館或領事館索取經過認證的文件副本。然而,服務可能因國家而異,因此我們建議您聯絡相應的領事館或大使館以獲取具體信息。

美國來源收入的預扣稅

1. 表W-8BEN有何用途?(2024年2月26日更新)

外國人通常需要為其收到的與美國貿易或業務沒有實際聯繫的總收入繳納30%的美國預扣稅。通過支付或貸記有關收入之前或之時向美國付款人(也稱美國預扣稅代理人)提供完整的表 W-8 BEN《美國預扣稅受益人之外國身份證明》(英文),您:

· 證明您本人不是美國人
· 申報您本人是收入的受益人,為此提供表 W-8 BEN 
· 如果適用,作為與美國有所得稅協定的外國居民,要求降低預扣稅稅率或免除預扣稅。為了根據所得稅協定申請降低稅率或免稅,表 W-8 BEN 上必須填寫有效的美國納稅人識別號碼

支付或貸記收入之前或之時,向美國付款人(也稱為美國預扣稅代理人)提供完整的表 W-8 BEN。這份表格並不向國稅局提交。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表 W-8 BEN《美國預扣稅受益人之外國身份證明》(英文)

2. 我是居住在國外的美國公民。我每年使用國外永久地址提交美國聯邦所得稅申報表。我剛收到美國銀行的一封信,連同一份表W-8BEN。這份表格適用於我嗎?(2022年8月8日更新) 

通常情況下,如果您是外國人,並且是須預扣的金額之受益人,應將表 W-8 BEN 交給預扣稅代理人或付款人。

按預扣代理人或付款人的要求提交表 W-8 BEN,無論您是否要求降低預扣稅率或免除預扣。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表 W-8 BEN《美國預扣稅受益人之外國身份證明》(英文)

由於您是美國公民,無論住在哪裡,都應該向美國的銀行或付款人提供完整的表 W-9《索取納稅人識別號碼和認證》,來:

· 證明您提供的稅務識別號正確無誤(或正在等待頒發稅務識別號)
· 證明您不受備用預扣的約束,或
· 申請免於未提供有效的 TIN (納稅人識別號碼)的收款人或美國免稅收款人所適用的備用預扣(英文)

有關更多詳情,請參閱表 W-9說明

3. 我是非稅法定義居民,收到一份表8288-A,該表格來自負責處理我名下多年的美國不動產銷售事宜的產權保險公司或律師。 我為何會收到這份表格,對我有何影響?(2022年8月16日更新)

通常情況下,當買方向外國人購置美國不動產時,美國不動產的買方(受讓人)必須預扣銷售收入稅。預扣稅旨在收取外國人可能拖欠的美國稅款。詳見 FIRPTA 預扣(英文)

表8288-A《外國人處置美國不動產權益的預扣稅聲明》(英文),用於申報銷售詳情,包括預扣的美國稅款,並將有關信息傳送給賣方(轉讓人)和國稅局。

表8288-B《外國人處置美國不動產權益的預扣證明申請》(英文)供外國人用於申請預扣證明,以減少或免除美國不動產權益處置的預扣稅。 詳見申請 FIRPTA 預扣證明(英文)

出售美國不動產的損益必須在表1040-NR, 美國非稅法定義居民所得稅申報表(英文)中予以申報。您必須在表1040-NR 第2頁的付款部分輸入表8288-A 中列出的美國聯邦所得稅預扣金額,以便獲得預扣稅款的抵免。

如果出售的房產是您本人和配偶共同擁有的,則需要提交兩份表1040-NR 納稅申報表。您本人和配偶需要分別填寫自己的表1040-NR。在您本人的表1040-NR 中附上附表 D,並在填寫各種表格時平均分配所有金額。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申報和繳納美國不動產權益稅(英文)

4. 作為非稅法定義居民,我需要申報在美國的賭博獎金收入嗎?如果需要申報,我該如何申報賭博獎金收入?(2024年2月26日更新)

通常情況下,如果非稅法定義居民在美國的賭博獎金總收入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沒有實際聯繫,並且不享有所得稅協定的免稅額,則要繳納30%的稅款。然而,非稅法定義居民在美國玩21點、百家樂、骰子、輪盤賭或大6輪遊戲時贏得的非營業性賭博收入不被徵稅。預扣稅款,連同賭博獎金總收入,通過表1042-S《外國人的美國來源收入需繳納預扣稅》(英文)申報給非稅法定義居民。有關賭博獎金的預扣稅款,總贏款指等於或超過特定類型賭博遊戲起點金額的賭博獎金。

此外,查看美國和特定外國之間的所得稅協定,以獲得該特定國家居民在美國有關所得稅的減免稅率,或可能免繳一切所得稅。請訪問美國所得稅協定——A 至 Z(英文)頁面,查閱完整列表和現行協定文本。

倘若賭博收入與美國貿易或業務沒有實際聯繫,要從源申請一切適用的(例如,免除或減少預扣稅)稅收協定優惠待遇,則必須向付款人提供有效的,帶有美國納稅人識別號碼的表 W-8 BEN, 美國預扣稅和申報的受益人(個人)的外國身份證明。表 W-8 BEN 並不向國稅局提交。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第515號刊物《非稅法定義居民和外國實體的預扣稅款》(英文)第901號刊物《美國稅收協定》(英文)

文章來源:美國國稅局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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