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人才(H-1B)
(一)申請條件
H-1B職位必須為工作性質複雜的專業崗位(如科研、工程、電腦編程等);受聘者至少擁有美國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其他國家同等學歷。其中,H-1B2職位必須與美國防部合作科研、生產專案相關;H-1B3許可專門面向能力出眾的時裝模特。
(二)申請額度
移民局每財年最多可發放65000個H-1B工作許可。本財年額度如有剩餘,則自動順延至下財年。此外,根據美國與智利、新加坡簽訂的自貿協定規定,美方每年分別為智利、新加坡公民預留1400個和5400個H-1B工作許可。擁有美國大學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外籍勞務將額外享受20000個工作許可。受聘於高等院校、非營利組織、政府研究機構的外籍勞務人數不設上限。
(三)申請流程
1、由美雇主(非個人)代表外籍勞務向美政府提出申請。雇主填寫“勞動條件申請”(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以下簡稱“LCA”)表格,通過美勞工部專門網站線上提交。在LCA中,雇主應確定擬聘外籍勞務崗位的平均行業工資,並承諾:為外籍勞務提供不低於從事同工種美國員工的薪資水準、工作條件等;不得在本公司員工罷工及談判期間雇用外籍勞務;在遞交LCA一個工作日後,雇主在本公司主要經營場所、公告牌、網站等張貼LCA內容,解釋雇用外籍勞工原因(如崗位需特殊技能或當地美國工人不願從事相關工作等),聽取本公司雇員和公眾意見。
2、勞工部門將就雇用外籍勞務是否會給同工種美國工人帶來負面影響等進行評估。如提交材料齊全,勞工部門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批准申請。雇主持LCA批件,連同填寫完整的I-129表格(由美國土安全部和移民局制定)交至美移民局。同時,雇主需備齊整套申請檔,供勞工部門復查之用。
3、移民局決定是否向雇主發放用工授權許可。
(四)居住時限及其他
以H-1B身份來美的外籍勞務至少可獲3年居住期,期滿後可申請延期,但總時限最長不超過6年。居住期限內,雇主單方面提出中止聘用的,雇主將承擔外籍勞工返程交通費用;外籍勞工主動離職的,交通費用由雇員自理。
文章來源: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