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發明專利法案(AIA)已經修改,新修改的法案將於2013年3月16日起正式生效。此次法案修改最重要的一點是專利局授予專利的原則由之前的最先發明(First-to-invent)變更為最先申請(First-to-file)原則。也就是說從2013年3月16日起,專利權將授予最先申請的人,而不是最先發明的人。如果有兩個人都申請了同一項發明,那麼專利權將授予第一個申請專利的人。新修改的這一條可能有的時候會不公平,不過幸運的是,在美國可以有一些辦法避免不公平的出現,申請臨時專利(Provisional Application for Patent )便是一個最好的方法。發明一項專利是需要時間的,有了臨時專利就可以保障自身的專利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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