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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項目建築&經營就業的實現難度比較分析
流覽次數:3562    添加時間:2017/6/29    來源:RCH走進美國



EB-5就業是否到位,能不能被接受,是通過在投資人的I-829申請中向移民局提供就業到位的書面證據來完成的。而不同類別的就業需要提供的書面證據也截然不同。

建築就業(直接,間接和衍生):
建築預算執行完畢,全部花費使用在了建築硬性花費,傢俱,固定裝修和設備上。
項目方須提供主要發票和花費清單。注意,能否算上建築直接就業還要看施工週期是否超過兩年。

經營就業(直接,間接和衍生):
1. “預測收入”方法:企業經營狀態下年度報稅記錄和財務報表(損益表)。
2. “直接就業”方法:企業雇傭正式全職員工的工資記錄單(Payroll record),向州政府提交的季度雇員報告及雇員納稅記錄。

從向移民局提交的就業證明材料來看,不難看出:

建築就業無疑是最容易滿足的,只需要準備建築預算花掉的發票即可,建築施工一旦完成就萬事大吉了。

而經營就業兩種方法都不容易:
1. 如果用直接就業法就需要提交雇員報告和工資單,而企業首先需要創造足夠收入把雇員工資之外的很多經營基本花費付清才能談雇傭新人,這種情況下所有就業完全由企業能否創造足夠收入而且雇傭足夠員工決定。

2. 如果用預測收入法就更加危險了,因為企業不僅要創造收入,還要不管宏觀經濟環境和微觀管理手段如何變化,必須在具體時間點達到一個幾年前預測的固定收入數額,這種方法還不可能像直接就業法那樣,在提交I-829材料前的最後一個季度由企業主“臨時抱佛腳”突擊增加雇員人數,總之太多不定因素會影響企業是否收入達標。

對於怎樣比較各種就業的實現難度,前移民局內部的首席EB-5經濟學家Scott Wagner有著如下的經典評述:
“最容易實現的就業是花錢去實現的就業(建築就業),難度比較大的就業是掙錢再去創造的就業(經營就業直接就業法),最難實現的就業無疑是掙錢一定要達到一定標準才能創造出的就業(經營就業預測收入法)。”

最後,就業難度對的比較總結一下:

1. 建築就業是最容易實現的就業,是“花錢創造就業”。

2. 任何經營就業都是“掙錢創造就業”,因而不易。

a. 直接就業法要求企業首先創造出足夠盈利才具備聘用新員工的基本條件,明顯比建築就業更難。

b. 預測收入法則要求企業盈利必須達到固定數值才能滿足就業要求,盈利毫無彈性空間,風險和變數只會更大。

ALC的就業模式正是建築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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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RCH走進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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