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為了刺激就業率,招商引資帶動各州的發展,於1990年開始,陸續修改了移民法有關EB-5
的申請資格,簡單說就是允許外國人花錢買綠卡,但是一直缺乏一個強有力的機制來規範和監督美國的項目方,造成出事的項目不斷,(見被訴的投資移民案件一覽:http://www.uslawchina.com/new_content.aspxw_id=4258&xl=69)等到項目出了事,投資人甚至喪失了綠卡機會,再來起訴、罰款等,事後監管不能從根本上解決EB-5項目出問題。從接二連三被訴的項目、移民局公佈的2016財年第二季度下降的申請數及上升的拒絕量來看,EB5的SARS
風暴已悄然形成了.
移民局最新公布数据:
新申請提交數量的減少,除了因為中國人前幾年喜愛美國投資移民,造成申請量大增將配額用完,排期延長讓人望而卻步;另外,就是移民局對於申請的審查日趨嚴格,RFE大部分是針對投資人的資金來源證明,讓有些投資人畏難。
但對於項目方來說,卻不要求合理的預算風控,預算做越大表示創造就業人數越多,從而可以招募的投資人越多,募集的投資金額就越高;美國地方政府配合項目方把一些繁華地段劃入$50萬目標就業區
(TEA)範圍內;州長等官員親自到世界各地配合招商引資的宣傳;原本平實的地價,進入EB5投資項目後就翻了N多倍,難道政府沒有責任嗎?
目前經美國移民局批准的區域中心達到了834個,數量龐大,品質參差不齊。中國作為美國投資移民的首要目標市場所在,應如何應對僧多粥少的局面?
以下是我提出的幾個建議和想法:
1. 中國政府方面
參考臺灣內政部和移民公會的投資移民項目審查機制,以及廣告宣傳內容的審核機制。所有項目在大陸銷售前必須經過審批核准,各種廣告內容也必須專門把關。這是政府保護人民財產不可推卸的責任。投資移民項目的招募對象是美國境外的外國投資人,沒有Broker-dealer執照的美國律師都不能介紹投資項目、參與招募。
2. 各地移民公會
善盡審核職責,要求美國項目方配合事前調查,並要求每月提供項目進度與資金使用報告,對會員有強制停售項目的權利,並可以代表投資人委請美國律師對項目相關人員提起訴訟。
3. 各地移民仲介 互相監督同行私下販售未經核准的項目,配合項目申請審批的手續,並負責跟進項目進度,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甚至刑事責任。
4. 投資人 不偏聽仲介的單方面介紹,重在查看、核實項目資料,必要時可委託律師做盡職調查、文件審閱、協助簽約等事宜。
在美國的監管機制缺位時,以我們中國人的智慧,可以先自行來解決弊病,事在人為。同時也希望政府機構、民間團體組織,能負起自己應有的責任,造福未來的華僑。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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