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過去六個月美國聯邦政府對EB-5領域金融欺詐的“嚴打”進入到一個前所未有的新階段:全面展開地毯式搜索,發現問題立即出手,堪稱雷厲風行!截止12月1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證監會”)以欺詐罪起訴了四家EB-5
區域中心項目:路凱國際集團(Luca International Group LLC),美國之路(Path America LLC),EB-5
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EB-5 Asset Manager LLC),以及南加州護理中心(Suncor Fontana
LLC)。同時,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也對另外一家EB-5 區域中心項目鳳凰商貿城(Phoenix
Mart)進行了突襲式現場取證調查。由於這些項目大多數是過去兩年內在中國EB-5市場上熱賣的項目,有些直到今天還不斷有新的簽約人加入,對市場衝擊之大很難用言語形容,以至於今天幾乎所有已經簽約的移民客戶都心情忐忑,擔心不知道哪天自己投資的項目會突然出現在證監會的起訴狀上。
John Shen: 首先,對於很多EB-5項目來說,如果區域中心(NCE)老闆和使用資金的項目公司(JCE)老闆是同一人或同一夥人(編者:最近被SEC起訴欺詐的項目無一例外都是這樣的項目),指望這些人對自己的資金使用進行顯微鏡式的監控顯然是不現實的。所以,這種所謂自我運作(“Self-dealing”)項目不在我們今天討論之列,今天只說說EB-5借貸模型當中區域中心與資金使用公司之間沒有任何股權關係的情況下,區域中心怎樣代表EB-5投資人有效制約資金使用中可能出現的資金挪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