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說明
即將結婚的男女雙方,如果其中一方擁有較多資產或較高收入,或擁有一份獨立經營的產業,而另一方財產狀況或收入能力卻相對較低,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通常就有必要制定一份婚前協議,以便對將來離婚時的財產債務、配偶贍養費等問題作出事先的約定安排,這樣一方面可以保護財產較多一方在經濟的權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幫助雙方當事人確定其婚姻的純潔性,進而使雙方得到心理上的平衡。 為保證所執行協議得有效性,當事人應在婚禮前至少1——2個月就應該為協議的制定作準備了。在經濟能力允許的情況下,雙方應各自聘請一位律師來協助自己制定審核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