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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INA § 201(b)(2),8 USC § 1151(b)(2)
【用途:】
美國公民有資格為近親親屬——配偶申請移民,獲得批准後,其配偶才有資格在海外美國領事館進行簽證辦理。一旦通過,其將獲得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綠卡),即有權無限期地在美國工作、居住。
【申請注意事項:】
1.美國公民和外籍配偶不能只以辦理移民為目的而結婚,一旦發現,申請即被否決。若是在得到綠卡後被發現,外籍配偶即被遞解出境,並被永遠禁止入境美國。
2.美國公民申請配偶移民時,子女不能跟隨移民,必须另外提出申请。
3.如果美国公民当初的绿卡身份是由结婚获得,在未满5年的情况下为现在的配偶申请移民,需要证明他/她的前段婚姻不是为了移民,或提交由于前配偶死亡才造成前段婚姻结束的证明。
1. | 美國公民的外籍未婚妻是否有資格申請綠卡? |
沒有,美國公民只能為外籍未婚妻遞交I-129F表格以申請K-1簽證,外籍未婚妻可以在獲得K-1簽證後入境美國和美國公民結婚,然後公民才可以為外籍配偶申請綠卡。 | |
2. | 外籍人士由美國公民配偶為其申請移民有哪些好處? |
沒有配額的限制,即在其移民申請獲批准後,不需要等待就可以在海外領事館辦理簽證。 | |
3. | 若美國公民在提出申請的前三年都沒有工作,因此沒有繳稅,是否可以作為擔保人? |
可以,只要美國公民擁有的資產是其收入與聯邦貧困線之差的5倍。即使達不到,也可以尋找一個聯合擔保人,並且收入能符合當年聯邦貧困線的125%以上。 | |
4. | 在獲得綠卡後是否要放棄外籍配偶原有的護照? |
不是,獲得綠卡並不代表外籍配偶是美國國籍,因此不必放棄原有護照。 | |
5. | 美國公民的外籍配偶將獲得永久性綠卡還是條件式綠卡? |
這取決於外籍配偶獲得綠卡時他/她與美國公民的結婚時間的長短。如果結婚時間已超過兩年,外籍配偶將會獲得永久性綠卡,若結婚時間未滿兩年,外籍配偶將會獲得條件式綠卡。 | |
6. | 什麼樣的條件式綠卡持有者有資格去除條件得到永久性綠卡? |
● 條件式綠卡持有者與美國公民的婚姻是合法的,並且在提出去除條件申請時,婚姻依然存在。 1. 婚姻真實情況下,有條件綠卡持有者是鰥夫或寡婦;有條件綠卡持有者與美國公民的婚姻因離婚或法院判決無效而終止;或條件式綠卡持有者受美國公民虐待。 2. 如果不能得到永久性綠卡將導致極端困境。 | |
7. | 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籍配偶如何獲得公民身份? |
外籍配偶獲得綠卡三年,在美實際居住時間達到一年半,未連續居住國外超過一年,即可申請歸化入籍。一旦通過,即為公民身份。其中受雇於美國政府機關等機構的美國公民定期駐海外工作,其配偶在獲得綠卡時立即可以申請歸化入籍。詳情請參照包裹《公民歸化入籍申請操作指南——美國公民的配偶持綠卡符合在美居住三年》和《公民歸化入籍申請操作指南——駐海外工作的美國公民的配偶申請歸化》。 | |
8. | 如在移民局批准申請時,美國公民配偶已入境美國並打算在美調整身份,該怎麼辦? |
需向芝加哥鎖定信箱遞交移民申請批准的I-797通知書和I-485調整身份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