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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工作的公民配偶,哪些可以快速入籍?
流覽次數:4561    添加時間:2009/8/10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現今,不少美國人在海外擁有自己的事業,配偶往往也跟隨前往,一家人暫時定居在中國大陸、香港、臺灣等地。雖然一家人能享受家庭團聚之樂了,但如果配偶是綠卡身份,問題就來了:經常住在海外,不能入籍;只拿綠卡,如何才能保有呢?每年跑幾趟才能確保綠卡無虞呢?會不會跑來跑去一個不小心還是被沒收?或者乾脆放棄綠卡,等以後搬回美國再依配偶重新申請呢?
 

其實,上述這些方法都存在一些问题,但鉴于每个家庭情况都不同,这里就不一一分析了。USLawChina这次要讲的是,如果公民满足一定条件,配偶完全可以无需满足“连续居住3年,实际住满1年半”的规定,就可以直接申请公民了,而且可在海外按指纹,面谈宣誓往往安排在同一天,比普通入籍快很多!一旦获得公民身份,就不用担心海外居住问题。
 
哪些人才能享有这种快速入籍(Spouses of certain U.S. citizens who are regularly stationed abroad to naturalization) 的好处呢?需满足的两个最基本条件是:
 1) 配偶是美国公民,且定期驻海外工作,受雇于:
 • 美国的政府机构;
 • 美国的研究机构;
 • 发展美国外贸和商务的美国公司,外派到海外;
 • 美国签署条约加入的公共国际组织, 如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或
 • 经美国的宗教组织派往海外的传教士
 一般情况下,受雇于美国公司、派往海外工作的情况最为常见。
 2) 本人拥有绿卡。
 其他相关信息请见书籍:http://www.uslawchina.cn/spview.asp?id=175 
 
那如果申请人刚刚和美国公民结婚,拿到的是临时(条件式)绿卡,也可以申请快速入籍吗?针对这个问题,移民局近期发布一份专门的备忘录,指出:条件式永久居民(CPR)满足“海外公民配偶”快速入籍条件的话,也是可以入籍的;而且,如果是在临时绿卡满两年的前90天内申请入籍,还无需提交I-751去除条件式身份(removal of the conditions)申请。不过,这类申请就必须花不少功夫在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上了。但无论如何,允许条件式永久居民申请快速入籍,且可免去I-751申请的手续,已经是大大有利于刚刚结婚、拿绿卡的外籍配偶们了,为她/他们的入籍敞开了方便之门。
 
当然,海外公民配偶快速入籍虽然大利多,但要满足的条件自也是比较繁复的。如果您有这方面的条件,需要请专家确认是否能申请,请记得和USLawChina联系!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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