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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 | 移民應該如何處理個人資產
流覽次數:3802    添加時間:2017/4/26    來源:RCH走進美國

據美國《星島日報》報導,美國是一個稅很多的國家,准移民在入關前,一定要將名下資產做最有利於自己的申報規劃,以免將來的麻煩與遺憾。移民申請人針對個人情況,在移民前做好財稅規劃,有助於規避移民前後資產被重複徵稅的風險。



個人資產
一般來說,個人的資產分為三大塊:
(1)流動資產;(2)不動產;(3)公司股份。
就美國的申報條款,主要是針對流動資產的申報和交稅。

(1)流動資產:在進關前可以進行申報。錢進美國要光明正大,應該讓美國國稅局知道,你有充備的現金,並且都是在移民前報過稅的,移民後可隨時匯過來,不需再解釋資金來源,防止輕率操作使正錢變成黑錢。在將來移民美國後,再與保險規劃師討論如何將此部分資金轉換成未來合理合法的免稅收入。

(2)不動產:自住屋方面,自住屋通常沒有要求申報,除非,是在公司名下或在信託內。如無租金收入和轉讓發生,暫時不用擔心。在美國自住屋若是住滿兩年以上,在發生轉讓買賣時夫妻兩人可獲減免50萬美元增值稅。至於商業不動產方面,可以考慮將賺錢的商業不動產在來美國前先賣掉,等移民美國後再買回來。

(3)公司股份:需慎重處理,移民前應妥善安排。如果夫妻同時都要移民,則更要在移民前做好安排。股票或公司權益,可考慮在移民前將賺錢的先賣掉,以避免美國的高稅率,等移民後再重新買回,有墊高成本及其他稅務上的好處。賠錢的資產股份則可考慮于移民來美後再賣,有抵稅的優惠。

贈與稅
美國有贈與稅,但以下幾種情形則是例外:

例外一:資金、股份等資產在夫妻之間是沒有贈與稅的,包括同性婚姻。
例外二:直接匯入學校帳戶為小孩交學費或替他人支付醫藥費的情形,沒有贈與稅。
例外三:外國人贈與、非美國公民贈與,並且地點發生在國外,多大金額都不需要繳贈與稅。只是在額度超過10萬美金時需要向國稅局申報,但並不涉及納稅。

避免成為稅務居民
另外要提醒民眾的一點是,在移民之前,應避免成為美國的稅務居民。美國稅法在對居民的認定與移民法對居民的認定不盡相同。

儘管投資人在沒有拿到綠卡前,但因在美國上年度停留時間超過183天,或者在前三年度加權計算下停留美國時間超過183天,都有可能被認定為美國稅務居民,因此要向國稅局報稅。

一旦在取得綠卡前即被認定為稅務居民,那麼在投資移民之前所做的稅務籌畫範圍就變得相當狹窄,也就是說可以做的規劃選擇變得少了許多。


文章來源:RCH走進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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