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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赴美國上市(三)
流覽次數:3839    添加時間:2014/7/31    來源: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

四、對赴美上市外國企業的要求
下述條件為美國證券交易市場對非美國公司在各板塊上市的最低要求,具體請以美證券交易市場的答覆為准。
(一)紐約證交所
首次上市的要求主要體現兩個方面。
一是股票發行及規模(distribution)。美國整股股東(round-lots holders,持股100股及以上)超過400人;公眾持股數量大於110萬股。關於公眾持股的市值金額,以IPO或分拆上市的,應大於4000萬美元;以其他形式上市的,超過1億美元。
二是公司財務狀況(financial criteria)。紐交所要求首次上市公司在財務狀況方面要達到以下三個標準之一:
1、利潤指標。過去3年稅前淨利潤總和不少於1000萬美元,近2年中的任何一年不少於200萬美元; 第三年必須為盈利。或,過去3年稅前淨利潤總和不少於1200萬美元,最近一年不少於500萬美元,下一年度不少於200萬美元。
2、市值標準。全球市場總值至少7.5億美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總收入至少為7500萬美元。或者,按照市值加現金流標準,全球市場總值至少5億美元,最近12個月總收入至少1億美元;經調整的現金流,前三年總和大於2500萬美元,且每年為正值。
3、關聯公司上市(適用於已在紐交所上市公司的關聯公司)。全球市場總值至少5億美元,公眾持股部分市值大於6000萬美元,公司經營時間超過12個月。
4、資產加股票。在IPO之後,全球市場總值超過1.5億美元,總資產超過7500萬美元,股東權益大於5000萬美元;股價不低於每股4美元。
紐約證交所駐北京代表處聯繫方式
網站:http://www.nyse.com/audience/china.html
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1號 國貿一座1609室
郵編: 100004
電話: 010-65052188
傳真: 010-65059105

(二)納斯達克股票交易市場

納斯達克全球市場首次上市標準

要求

標準一
(利潤標準上市規則)

標準二
(權益標準上市規則)

標準三
(市值標準上市規則)

標準四
(總資產/總收入標準上市規則)

稅前來自持續經營的利潤
(在最近財年或最近3個財年的2年)

100萬美元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股東權益

1500萬美元

3000萬美元

不適用

不適用

上市證券市值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總資產和總收入
(在最近財年或最近3個財年的2年)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7500萬美元和7500萬美元

公眾持有股份

110萬

110萬

110萬

110萬

公眾持有股份市值

800萬美元

1800萬美元

2000萬美元

2000萬美元

上市開盤價

4美元

4美元

4美元

4美元

股東
(大宗持股人,持有股份在100股或以上)

400

400

400

400

做市商(Market Makers)

3

3

4

4

經營歷史

不適用

2年

不適用

不適用

公司治理


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聯繫方式(關於納斯達克上市標準或申請程序資訊)
網站:www.nasdaqomx.com
聯繫電話(美國): +1 (877) 536-2737, +1 (301) 978-8008
電子郵件:enasdaq@nasdaqomx.com

文章來源: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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