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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C | 信託設立地域之分,您究竟適合哪一款?
流覽次數:3422    添加時間:2021/2/2    來源:美國移民ALC


大家好,歡迎來到ALC播客移民新說,在今天的節目中,我們要繼續一個大家都比較熟悉的話題,信託。那麼信託是什麼呢?我們先簡單談一下信託的概念。信託就是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範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今天做客節目的ALC的市場總監Amber是信託方面的專家。

Q:持續收聽我們節目的朋友應該還記得在之前的節目中Amber就曾經為我們普及過信託的知識,信託作為資產保護的一種手段被高淨值人士廣泛採用。節目播出後我們也收到了很多客戶的諮詢,接下來還是請Amber為我們帶來更加專業的信託知識吧。

A:好的,其實關於信託的相關知識,我們也做了很多期節目了,那麼,在之前的節目中,我們也談到過,信託作為“舶來品”引進中國也快二十年了,但是好像一直離不開現金信託的窠臼,並沒有觸碰到信託及其架構特有的硬核內涵,所以才會有聽眾朋友一聽到信託先想到收益,先問收益的原因。那麼設立明明白白的真信託,真正有效的信託應該具備的是:實現全球稅務規劃,解決資產隔離保護,按照自己的心願實現家族資產傳承。

我相信聽眾朋友們應該也都比較熟悉了,那在今天的節目中我們就再來談談信託設立在哪裡好,這個話題。

Q:是的,很多朋友可能會比較關注信託設立在哪裡比較穩妥,那麼Amber信託設立在哪裡也是需要特別注意的嗎?

A:是的,首先信託是設立在香港?新加坡?開曼?BVI?還是耿西島?其實這個問題的背後,隱含著一個更大的問題。那就是:信託的主要利益相關人、信託財產、及信託管轄地三者之間的關係。

幾年前有一個香港的案例。設立人和受益人都是香港居民身份且居住在香港,錢放在一家香港銀行裡,順理成章地也把信託事務交給了該銀行。一開始信託的受託人是該銀行體系下的BVI信託公司,但後來考慮到操作的便捷性,設立人便委託同屬該銀行體系的某香港信託公司代為管理。但後來該信託受到了挑戰,此時當然是香港的法庭受理。

這個時候,你可以看到:
委託人和受益人是香港人,被香港法庭傳喚時需要到場;
香港的信託公司受香港法律管轄,法庭傳喚當然也得到場;
而存錢的銀行也在香港,同樣受到香港法庭的管轄。

如此一來,香港法官可以很輕鬆地依據香港法作出判決,並得以實施。一旦信託被判無效,香港法庭甚至可以直接強制執行原屬信託帳戶裡的資產,這是非常危險的。

Q :聽您談到這裡我才發現,信託的設立確實需要專業的設計的。那投資人應該如何確保信託的安全呢?

A:是的我們舉個例子來進一步說明會比較直觀些,讓我們換一個角度,同樣是這個信託。

如果:人還是住在香港,但是錢放在新加坡的銀行裡,用開曼的信託公司設立信託(信託此時受開曼法律管轄)。這個時候,如果有個債權人,想拿回屬於他的錢,他該怎麼辦?

首先,債權人要對信託發起攻擊,他需要去開曼的法院起訴,這對債權人來說已經是非常的不便了。而且不管開曼的法院怎麼判,至少作為信託設立人和受益人的你可以不用去開曼出庭(開曼法院也無法強制你出庭)。最重要的是,開曼法院沒有任何權力來凍結新加坡的銀行帳戶裡的錢……

上面只是最最淺顯地說明了一個基本原理:人、錢、信託三者要分離。設立信託,很重要的一個目的就是資產保護和債務隔離,如果三者沒有分離,那麼保護的力度會變得很弱。

Q :非常感謝今天Amber的分析,Amber在信託方面的專業分享可以為大家的資金安全提供一些參考。那在今天節目的最後,Amber還有什麼想要給大家分享的嗎?

A :好的,在確定了信託的設立地及人、錢、信託三者分離之後,再接下來才是考慮受託人在哪裡進行信託資產的管理,受益人的稅務居民身份,資產合理合法的進出境,資產中的不動產、動產如何進一步的劃分,針對各國的信託法律的不同,要求也不同,我們會在後面的節目裡中具體向大家介紹。


文章來源:美國移民A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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