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美華人在中國依然保留著銀行帳戶,或者有一些海外金融資產,那麼需要提醒您,一定不要忘記申報。
10月15日,114表和8938表這兩份分屬美國財政部和美國國稅局的申報表格將迎來最後截止日期。
相關會計師提醒那些需要申報的人們,全球金融帳戶資訊正在日趨透明化,“千萬不要存有僥倖心理”。
8938表與114表不盡相同,前者比後者的覆蓋面更廣,查證的更細;而且,並不因為相關納稅人填寫了114表就不再需要填寫8938表,反之亦然。 8938表全稱為Statement
of 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對應的是2014年7月開始實行的“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英文縮寫FATCA,人們取其諧音稱之為“肥咖條款”)。
該法案要求外國政府准許各國金融機構向美國國稅局 IRS 提供納稅人的海外資產資料,同時也要求美國納稅人在海外帳戶資產超過門檻時進行申報。這份表格直接與人們的稅表(tax
return)相關。而且中美兩國政府已就其實質性內容達成一致。
而114表全稱為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英文縮寫FBAR,人們俗稱其為“肥爸條款”),是奧巴馬政府於2009年5月發佈稅制改革“綠皮書”(The
Green Book)中規定的,其目的是了為嚴查美國納稅人的境外所得有沒有完整申報。
這份表格採用線上填寫的方式,接受方是財政部下屬的金融犯罪執法機構(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簡稱FinCEN)。
那麼,什麼人、什麼樣的情況需要填寫上述表格呢?114表相對簡單,在一年中的任何一個時間點,無論是一個帳戶還是多個帳戶的總和,只要其總值超過一萬美元就需要申報。
但8938表就要複雜得多,只能摘其主要內容進行表述,具體情況還需要人們請教自己的會計師。
8938錶針對誰?
1. 對於居住在美國境內的納稅人(Taxpayers living in the US)
單身人士申報(或是已婚,但夫妻分開申報):在報稅年度最後一天前,海外總資產超過5萬美元,或是該年中的任一時間點超過7萬5千美元。
夫妻聯合申報:在報稅年度最後一天前海外總資產超過10萬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時間點超過15萬美元居住在美國境外。
2. 對於居住在美國境外的納稅人(Taxpayers living outside the US)
單身人士申報:在報稅年度最後一天前海外總資產超過20萬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時間點超過30萬美元。
夫妻聯合申報:在報稅年度最後一天前海外總資產超過40萬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時間點超過60萬美元。
上述資產包括股票和債券等。
8938未申報的相應處罰
如果未能申報,一旦被查出,罰款一萬美元。經國稅局通知後,有90天的期限進行補報,如果屆時仍未完成,在90天過期後每增加30天就增加一萬美元罰金,這部分罰金最高不超過5萬美元。如果情節嚴重,還會遭到刑事指控。
各國金融機構與美國國稅局間如何合作?
已與美國展開合作的國家的相關金融機構,會通過7項規則來判定客戶是否為FATCA條款適用物件,滿足任意一項既符合標準。
1. 出生地是否為美國 (A U.S. place of birth)
2. 公民證明文件 (Identification of the Account Holder as a
U.S. citizen or resident)
3. 居住或郵寄位址包括郵政信箱顯示為美國位址 (A current U.S. residence or
mailing address, including a U.S. PO box)
4. 美國電話 (A current U.S. telephone number)
5. 匯款到美國帳戶 (Standing instructions to pay amounts
from a foreign(meaning non U.S.)account to an account maintained in the United
States)
6. 代理人是美國地址 (A current power of attorney or
signatory authority granted to a person with a U.S. address)
7. 代收郵寄地址是美國地址 (A U.S. "in-care-of" or "hold mail"
address that is the sole address with respect to the account holder)
如果客戶合乎以上“美國指標”七條之一,金融機構將詢問其是否同意將存款等相關資訊報送IRS。
如果同意就送;如果不同意,這名客戶將被銀行列為“不合作帳戶”送給IRS,他可能因此受到IRS的詳細審核。
所以一句話來總結就是:一旦金融機構認為某人符合以上七條之一,這個人就必須面對IRS的海外查帳。
肥咖條款規定(FATCA)
FATCA條款要求所有的美國稅務居民和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向美國國稅局報告其美國客戶的帳號資訊,不合作的金融機構若有源自美國的任何收入,包括獲得投資處置收入和來源於美國資產的利息、股息收入,將會被扣繳30%的預提所得稅。
由此可見FATCA的實施,國稅局實際上主要約束和打擊的是提供海外帳戶的外國金融機構及擁有海外資產及收入的個人。USLawChina在此提醒讀者:不要抱有僥倖心理,應誠實並及時申報。因為海外資產申報並不需繳稅,但要說明資產來源,同時資產收益需繳稅。而如果不主動申報,國稅局會根據海外帳戶所屬的金融機構提供的資訊而得知。不申報將造成1萬到5萬美元不等的罰款,甚至可能會造成50%更多的罰款以及最高10年的刑事處罰。
肥咖條款規定申報的海外資產包括銀行帳戶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公司股份、合夥分紅、人壽保險等。
肥爸條款規定(FBAR)
1. 海外帳戶(Foreign Account)
所有海外金融帳戶總值在於任何時候超過1萬美金需申報,同時帳戶所產生的利息需報稅。
2. 海外特定資產(Specified Foreign Assets)
A. 超過一定額需申報。
a. 住在海外,單身,年末資產超過20萬美金或全年內資產超過30萬美金;
b. 住在海外,夫妻聯合申報,年末資產超過40萬美金或全年內資產超過60萬美金;
B. 海外特定資產包括:
a. 海外銀行帳戶(Foreign financial accounts)
b. 海外投資帳戶(Foreign-non-account Assets Held For Investment)
c. 在海外機構中的外國股票、證券、利息(Foreign Stocks, Securities, Interest In Foreign Entities)
3. 申報截止日期:6月15日前;可延期至10月15日(與所得稅一起申報)
美國稅收政策複雜多變,對於對美國稅收制度瞭解尚淺並將在美國投資的您,可能會感到十分困惑。另外不論是何種類型的移民,大多數都會存在海外資產申報問題。海外資產申報及所得收入報稅,不只是一個單純的報稅問題,還涉及到投資、財產轉移、贈與、民事和刑事責任等複雜問題。所以,在申報海外資產及收入時,建議最好諮詢資深的專業律師和會計師。需補報或需要提供稅務諮詢或規劃者,歡迎聯繫我們。
FrankT1007
usldiy(中國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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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美國移民A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