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董事與高級職員責任保險簡介
流覽次數:4344 添加時間:2012/7/13
我們常常聽到有的企業說他們要購買D&O保險,但是他們不一定知道甚麼是D&O保險或不一定明白他們為什麼需要購買此類保險。以下是關於D&O保險及如何獲得D&O保險的簡單介紹。
甚麼是D&O責任保險?
董事與高級職員責任保險(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簡稱D&O保險,是西方發達國家職業責任保險的主要險種之一,D&O保險主要“為公司、企業聯合及其他機構的董事和高級職員對第三方的經濟損失應負的責任提供保障”。D&O保險主要是為股東所提起的索賠提供保障,包括有價證券欺詐索賠、員工相關索賠、企業也可為自身增加一些保險範圍,這也稱為:“實體保險單”。
D&O保險的一份保險單中承包兩種責任。一是董事和高級職員個人責任(A險),指被保險人因其在保險期間內的職務行為或僅因其職位,在保險期或發現期內首次遭受合同中定義的任何“索賠”而蒙受損失中不能由公司補償的損失。由保險公司進行全額賠付;二是公司補償責任(B險),指被保險人遭受上述“索賠”後,其公司被許可或被要求對他們損失進行的補償。由承保人對公司的補償支付扣除公司保留額(免賠額)後進行賠償。承保人一般是進行B險賠付,讓被保險人所在公司承擔免賠額部份損失,較少進行A險賠付。除非公司不能支付或行為被禁止補償但並不是除外責任中行為。
D&O責任保險一般包括雇傭實踐責任保險與委託責任保險,前者是對外部訴訟的保障,而後者則與個人在公司的管理行為有關。董事與高級職員很易混淆這兩種責任保險,很顯然,二者性質不同,疏忽與過錯是由於產品或服務導致個人行為的疏忽,而並非管理行為,一般來說,同時購買這兩種責任保險保障力度是最大的。
為什麼需要購買D&O責任保險?
一方面,法律對經營者義務和責任的要求促使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但經營者的行為越積極,則越有可能因過失致人損害;反之,經營者如不積極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則本身就可能構成對其注意義務、勤勉義務等條款的違反。這使他們處於一種“兩難”的處境;
另一方面,股東、債權人等為其個人的利益可能濫用法律賦予的訴權,尤其是證券訴訟,而證券訴訟審判期間一般長達3~5年,參加訴訟費用很高,嚴重威脅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自由和財產。
公司通過購買D&O保險,可降低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財產的潛在風險。因而,國外學者認為公司購買D&O保險是公司治理機構和一種優化。
作為企業實體,典型的D&O保險提供的保險索賠範圍有哪些?
目前為止,D&O保險的保險範圍不包括企業責任保險,它的保險範圍僅限於償還由於企業負責人的過失所導致的損失,但是,現在有一種單獨的實體保險可以用來賠償企業自身對負責人的控訴,一些保險範圍更廣的保險同樣也提供附加費用。
非贏利性公司需要購買D&O保險嗎?
即使沒有購買保險,有些大公司還是能夠賠償得起大額的索賠,但是,D&O保險提供了更多的附加保障,首先,它為董事或高級職員提供企業所無法兌現的賠償,比如說有價證券案件中的損失,公司可能會爭論他們到底是否應該或應該賠償多少給董事與高級職員,如果雙方達不成協議可能會有訴訟的發生,尤其是當董事與高級職員的利益與公司的利益發生衝突的時候,其次,D&O保險的限額會對公司賠償給原告的數額有限制,原告的律師就會衡量一下他們是否應該繼續這個官司,同樣的,如果沒有D&O保險,有些有能力的董事由於考慮到個人資產風險太大的原因就不會選擇擔當這個職位。
一個公司應該交納的D&O保險費用是多少?
每個公司所應交納的保險費用不一樣,但是有一個大體的規定是,贏利性企業所應交納的D&O保險費用不得少於1000萬美金,至於保險費的具體數額您可與保險經紀人和律師商量。
D&O保險是怎樣出售的?
D&O保險的價格,保險條款以及投保條件常常都是可商議的,一個專業的D&O保險經紀人會根據對市場的調查來決定您應該購買哪一家公司的D&O保險,您也可同律師商量一下最佳的投保金額以及投保條款,此外,您的商業律師會選擇最合適的保險條款以及信息來判斷當有訴訟發生的時候哪一家保險公司最容易應付。
保險協議
幾乎所有的D&O保險都至少需要提供兩個承諾:一是為董事&高級職員提供他們從公司得不到的賠償。(也稱為A面);二是為董事&高級職員賠償由於他們的過失導致的企業損失,(也稱為B面),一般情況下,A面很少發生除非企業已經無能力支付賠償費用。
保險賠償限額
所有的D&O保險單都規定了保險的最高賠償限額,包括訴訟費用,其他的保險會為承保人提供辯護費用,然而D&O保險不承擔被保險人任何的辯護費用,交納辯護費用其實可能可以降低打官司的費用。
保險的期限
D&O保險被成為”製造索賠”保險,意為,它只在保險單規定的期限內發生索賠的時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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