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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關稅與貿易法簡介
流覽次數:3637    添加時間:2012/6/28   

作為美國關稅與貿易律師協會的主席,紐約Richardson & Colburn合夥人之一的魯弗斯 E. 加曼(Rufus E Jarman, Jr.)指出,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加劇,傳統的一些不起眼的法律開始發揮越來越顯著的作用。國際貿易法則與其律師(An International Who's Who of Trade and Customs Lawyers)這篇文章最早由法律研究中心出版發行,首次在國際貿易中被人們所熟知.

儘管到處都能看到有關關稅與國際貿易[Custom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CIT")]的內容,但是令人吃驚的是,大多數人對此仍懵懵懂懂,甚至很多律師對於什麼是關稅與國際貿易法(CIT Law)也是一知半解。對許多人來說,很少有哪一種法律會像它一樣在法律事務,國際原料的生產與定價等方面有如此重要的劃分,律師會在其間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就筆者個人經驗來看,大公司通常沒有統管有國際貿易事務的職能部門。他們通常將其下分到各相關部門,比如,有些事務歸稅務部門負責,有些歸在市場部,有些歸在交通物流部,而另外一些則被劃分到法律事務部。但是如今,隨著經貿重要性的不斷增加,我們也逐漸看到了一些專門獨立貿易公司的發展,同時也意識到了國際貿易法律所發揮的作用。

作為一名美國國際貿易法的從業者,筆者當然更清楚自己國家的此類法律。就本人印象而言,美國可能是國際貿易法律體系建立發展最完善的國家,有時你會感覺到一些程式非常繁瑣,例如行政與司法中,政府作出強制執行裁決就相當複雜。

歷史背景
美國自建國起就已經建立起了非常穩固的關於海外貿易的法律體系。儘管一直存在自由貿易的呼聲,但從一開始就主張增加收入,保護本國新生工作卻是非常必要的。在收入所得稅未被引入之前,進出口稅是聯邦的主要稅收來源。美國立法機構也很快就通過了關稅法案,從一開始,聯邦商業法律體系的一大項工作,包括最高法院在內,都把積極貫徹關稅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關稅與貿易法規
縮減關稅,不管是經過磋商,通過行政手續,還是用法律進行規定,都被認為是海關法的一部分。關稅法涉及一些焦點問題,如:如何確定合適的稅率,如何正確估價,如何規定商品出口國的配額,以及由於疏忽或欺詐所要承受的海關處罰條款。

美國海關服務部門(US Customs Service) 是進口商品最直接的監管部門,海關法也包含了其他機構在監管出口商品過程中需要遵循的相關規定。比如,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農業部(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聯邦航空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等。這些部門也同樣有出口商品的監管權。

隨著幾十年的迅速發展,關稅法與其下屬的法律分支----不公平國際貿易法和國際貿易法一起組成了關稅與國際貿易法。此法案陳述了針對進口貿易中的欺詐和不公平交易以及包括與政府在內的利益衝突中,國內一方尋求法律保護的途徑。大多數案件都受到反傾銷法令的保護。反傾銷法令旨在保護美國國內企業,避免進口商品通過不公平定價對其產生不良影響。補稅法案是政府通過發放補助扶植國內企業。

大部分涉及國際貿易的案件,不管是屬於海關還是貿易方面,都要經過美國國際貿易法庭(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USCIT)的審理。USCIT與聯邦各地區的法院屬於同一級別,總部在紐約,它的專業及最高司法權限都是全國性的。該法院站在一個適當的位置管轄著整個國家。

發展趨勢

從事關稅與國際貿易法的律師在過去一直都不為人知,但如今他們所扮演的角色越來越受到關注。一些簡單的有關經濟的法律已經規定了原料供應商所在的地區,生產廠房的位置,目標市場的定位等等,同時也明確了跨境交易從一種法律體系進入另一種法律體系的跨境交易過程中所要遵循的法律尺度。從事此類貿易的公司必須瞭解相關規定,在法律範圍內如何操作,如何達到公司的目標,當然也包括針對判決,如何上訴。下面是一些可以預見到的重要發展趨勢及面臨的挑戰:

全球化
在許多涉及法律的部分,如貨物的合理分類,估價,反傾銷,補稅條例,原產國的法律等都會成為國際貿易朝著統一發展的重要方面。從事關稅與貿易的律師也會慢慢感覺到他們在代表客戶解決某一具體案件時效率正在一步步提高。同時,國外律師所接收的案件也逐漸在得到國際性的關注。

貿易領域
各種貿易組織和各類自由貿易區的成立已成為不可抵擋的趨勢。這類組織聯繫的加強直接導致了與傳統的國家體系不同的各種複雜的法律規範體系,而這些新的規範對於從事國際貿易法的律師來說,是必須要掌握的。北大西洋貿易區就是個很好的例子。為了增強競爭力,很多公司實際上只能利用北大西洋貿易區來節省開支。當時同時也要遵守有關法規,保險等一整套新的體系,以及由於不執行該體系所要受到的嚴重懲罰。

進口商的自我管制
在1993年關稅改革法(1993 Customs Modernization Act)的支持下,美國關稅體系得到了長足的發展;"reasonable care"和"informed compliance"兩項稅也使進口商更加確信有關呈遞給海關和其他機構的請求的正確法律依據,同時要準備接受定期查帳,涉及關稅的貿易都會在年度帳目中看到。而這一趨勢必將全球化。

治外法權
貿易活動變得越重要,美國政府及法律部門就會越可能尋找途徑以便干涉非貿易區國家的國內政策。我們現在看到的就有人權法案,環境與勞工法。

總之,筆者認為,對於這些趨勢的延續(包含由於篇幅有限未能提及的部分),以及對已有兩百年歷史的美國關稅與貿易法的正確定義,必將會練就一批最厲害最有競爭力,同時深受全球化影響,更加依賴律師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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