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中國相比,美國的稅法繁雜而艱深。不少新移民踏上美國土地之後,由於不熟悉當地稅法,不時遭遇經濟困擾;或因採用道聼塗説的所謂“省稅妙法”而官司纏身;或未做好税务规划而掉入税法陷阱,白白将巨额税金缴给美国政府;甚或因违反法令而影响到在美的移民身份和权益。
美国税法的特点可用两个字来概括:“杂”、“全”。
“杂”是就税制而言。美国税制结构繁复难懂,连普通公民也难以完全了解,更何况是初来乍到的移民。其税法条文很多,每个条文又有附加的例外条款,甚至例外条款中还有例外,对于外行来说简直是天书,看得人一头雾水。
“全”则是就税种而言。美国的税负很重税种极多,涉及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处处都有税。举例来讲,常见的就有联邦所得税、社会安全福利税、州所得税、市所得税、房地产税、失业保险、销货及使用税…….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当然,美国税法多如牛毛,适用情形也会随每个个人或经济个体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跨国公司投资到美国或和美国做生意时,税务上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国际投资即会遇到跨国租税负担的问题。更得事先做税务规划,合法的省税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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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Fung Yen, C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