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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報稅方式可以降低有限責任公司的納稅額嗎?
流覽次數:5758    添加時間:2005/11/21    來源:Amy Chen

如果你要定期保留盈餘(retained earnings),也許選擇股份有限公司的報稅方式更有利。有限責任公司(LLC)只要向美國國稅局(IRS)提交8832表格並選擇該表的“股份有限公司報稅處理”一欄,在報稅時都將被視為股份有限公司。
 
在選擇報稅身份後,有限責任公司的利潤將以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的單獨的所得稅稅率課稅。所有人不就公司利潤支付個人所得稅。由於公司應稅收入中的第一個$75,000適用的公司所得稅稅率,要低於適用於大部分有限責任公司所有人的個人所得稅稅率,這樣可以減少你和你的共有人的應納稅金額。
 
例如:如果你的公司要在每年年初存貨,你可能在年底留餘$50,000。如果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定期過手稅(pass-through taxation)方式報稅,這些利潤是以個人所得稅稅率課稅,稅率至少為25%;如果以股份有限公司報稅,這$50,000是以15%的稅率課稅。
 
但是,一旦你選擇以股份有限公司身份報稅,5年內不能再回到有限責任公司的過手稅(pass-through taxation)報稅方式,否則會產生不良的課稅後果。
 
因此,應該像選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還是有限責任公司那樣,慎重選擇報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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