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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英達涉洗錢惹麻煩?在美國存錢也是技術活
流覽次數:4140    添加時間:2017/2/27    來源:今日頭條


這次“洗錢”案件也夠英達驚嚇一陣的了(網路圖,圖文無關)
今天一條比較重磅的新聞,就是國內著名的喜劇導演、演員英達在美國被指控洗錢,面臨著最高10年的牢獄之災。
他都幹了些什麼呢?
據報導,住在美國的英達為避人耳目,他和他妻子在四家銀行開了六個銀行帳戶。同時為了繞過監控,每次金額都低於1萬美元。就這樣,他們存了50次……於是,共計有46.4萬美元到帳戶。
根據美國的銀行秘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如果24小時內收到同一個人的累計1萬美元或以上的現金存款,就需要上報8300號表給財政部(Department of Treasury)的金融犯罪執法部門(Financial Crime Enforcement Network)。
這條規定,英達夫婦算是遵守了。但銀行秘密法案中還有一條,“如果30天內,銀行懷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過1萬美元,有可能牽涉洗錢、逃稅或其他犯罪活動,銀行也必須向IRS(國稅局)申報可疑活動報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
很明顯,英達夫婦忽略了這條規定。是不是故意的,現在不好說。
但這位一直以幽默感著稱的導演兼演員這次肯定是笑不起來了。生活不是情景喜劇,可以一笑了之。

洗錢,一個嚴重的罪名
銀行職員有義務上報可疑活動

“洗錢”,在美國是一個相當嚴重的經濟犯罪。這個詞來自20世紀20年代的美國芝加哥。
當時,以阿里卡彭、約多裏奧和勒基魯西諾為首的龐大的有組織犯罪集團,他們有一個財務總管購買了一台投幣洗衣機,開了一個洗衣店,為顧客洗衣服,並收取現金,然後將這一部分現金收入連同其犯罪收入一起申報納稅,於是非法收入也就成了合法收入。
從此,人們將“洗錢”一詞專指那些通過某些方法將犯罪所得贓款合法化變乾淨的行為。
根據美國的法律,各家銀行都有權利也有義務提報客戶的可疑銀行活動,否則如果真的案發,負責業務經辦的職員也會面臨刑責,同時銀行也不准告訴客戶,說“你們被我們給揭發了”。


電影《莫比烏斯》講述的就是聯邦安全局調查洗錢的電影(電影海報)
所以,如果人在美國,沒必要做一些容易引發櫃檯職員懷疑的行為。
比如:
經常做出大額的交易,且與過去或目前的生意或就業不符,比如說,你開一個賣針頭線腦的小超市,但隔三差五去銀行存入、取出或轉賬個幾萬幾千美元,想想都是不可能的;
客戶用現金多次存入少於一萬美元的現金,類似英達做的就是這樣的行為,超過1萬美元就會被銀行職員盯上,但多次不足一萬美元,也會被銀行職員盯上;
客戶在打開保險箱前後存取少於一萬美元的現金;
許多資金用成百成千成萬整數轉移;
許多小額資金從國外轉入後,被全部或大部轉出或交易,並與客戶的生意或歷史不符;
大額資金從外國客戶匯入,沒有合理的原因等等。


IRS是美國稅務局,大額資金流轉都離不開這裏的監控。(網路圖)
華人移民特別容易犯的錯
沒收入還想買房容易被稅務部門盯上

不少華人從國內移民美國後,依然保持著老舊的理財觀,有的時候,這也會引發人家的懷疑。
比如:
一些華人為領低收入福利,在銀行只有少量存款,卻將大量現金放在銀行保險箱,可人家這都是有記錄的,不可能只認存款,不認現金的;
不少華人長期低收入報稅,卻有大量現金買房和投資,試想,一個月沒有收入的家庭婦女,怎麼可能買得起一套幾百萬美元的房子呢;
此外,就是大量匯款與收入不符,或接受大量匯款卻沒有申報收入來源等等。
還有現在出現不少的情況是,作為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根據中國外匯管理局的規定,每人每年最多可匯出5萬美元,如果有人為買房子,就不得不請多人幫助匯錢,也容易被當作洗錢。


收入不高甚至是無收入的華人就想在美國買房子,肯定會被列入監控名單。(網路圖)
遇到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辦?
證明錢來得合法並把稅繳足了

如果真的可能由於偷稅漏稅或不瞭解而被指控洗錢,進而被罰款,沒收財產,甚至坐牢,有幾件事就很重要了。
一要證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二要證明交易的正當性。證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最重要是證明資金已經納稅,即使資金是別人贈與或向別人借貸,也要證明這筆錢已經納稅了。
如果海外贈予超過10萬元,還要填報3520號表。投資移民或海外有財產者還可用8938號表申報本人的海外資產,當匯錢回美時有報稅依據。
如果大額的現金收入由於各種原因被查漏稅,要趕快請有經驗的註冊會計師修改稅表,並補稅和罰款,不要等到國稅局犯罪調查組(CI)介入調查洗錢大事。
美國的律師表示,存少於一萬美元的存款是絕對合法,但是因為隱藏收入的意圖,躲過國稅局的監督而故意多次鉅款零存,則屬違法。
在海外最好儘量使用支票存款。現金的話,每次存款最好低於2000元,每月小額存款不超過4次。如果你有多於一萬美元的合法現金要存,不妨直接跟銀行說清楚,誠實報備之後存入。
如果是合法收入,也可以跟熟人進行置換,把現金給朋友,他開支票給你,支票的存取是不會引來麻煩的。
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到郵局去購買現金支票,這種現金支票分國內(美國)現金支票和國際現金支票兩種,不存在有效期,丟失還可以補辦。
國內(美國)現金支票最大面額為1000美金,每張收取1.6到2美元的費用;而國際支票最大面額為700美金,每張收取4.75美金的費用,你可以把國際支票寄給全世界任何人,當地銀行現金兌現。

喜劇大師這次也笑不出來了
美國的律師表示,既然錢的來源合法,就應依照規定申報,申報金額不會因此被扣稅或調查,不要耍小聰明或道聼塗説,以為萬元以下存款可以“逃避麻煩”,殊不知此舉會引起銀行和稅局的高度關注,例如英達的例子就是最好的證明。
不過,如果真遇到這樣的問題,
第一,不要輕易簽署任何檔。對於新移民,因為語言問題,當場讓你簽署任何檔,你可以說自己不懂(檔內容),不能簽字。
第二,馬上找律師。靠個人拿回國稅局凍結的資產幾乎不可能,必須找律師,還得找到有經驗的專業律師,精通凍結資產(Forfeiture)的律師。
第三,對和解提議要三思。有時候政府會提出跟嫌疑人的和解協議,比如用收繳高額的凍結金來換取撤銷指控。因為很多當事人都害怕,所以選擇同意和解。
如果你沒有做錯什麼,別害怕站出來。
英達犯的錯,你可不能再犯了。


文章來源: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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