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和贈與稅(Estate Tax & Gift Tax) (2004年9月) http://www.irs.gov/publications/p950/ar01.html 第一部分 引言 你生前如果給某個人金錢或者財產,你就可能要負擔聯邦贈與稅(Federal Gift Tax)。你在死亡時所擁有的金錢和財產(你的遺產)可能要負擔聯邦遺產稅(Federal Estate
Tax)。本文目的是為了讓你對什麼時候適用這些稅務以及什麼時候不適用有個大致的瞭解。它說明了你在生前可以免稅送出多少金錢和財產,以及在你死時可以免稅留給你的繼承人多少金錢和財產。 無稅務負擔。大多數的贈與都不負擔贈與稅,大多數的遺產也都不負擔遺產稅。例如,如果你對配偶做出贈與,或者死後把遺產留給配偶,通常都不會有任何的稅務。如果你給其他人做出贈與,那麼,直到你贈與的價值超過了每年的免稅額(annual
exclusion)才會適用贈與稅。 即使你的贈與或遺產應付稅務,也可能會被統一抵稅額(unified credit)所扣除。 無須納稅申報單。贈與稅申報單每年都要提交。但是,除非你送給某人(除配偶之外的人)的金錢或財產價值超過每年的免稅額,否則你就無須提交贈與稅申報單。除非遺產價值超過死亡年度的可適用的免稅額(applicable
exclusion amount),否則也無須提交遺產稅申報單。 接受你的贈與或遺產的人無稅務負擔。接受你的贈與或遺產的人無須支付任何的聯邦贈與稅或遺產稅。而且,那個人對接受到的贈與或者遺產也無須支付所得稅。 無所得稅的扣除(no income tax
deduction)。做出贈與或者把遺產留給繼承人,通常都不會影響你的聯邦所得稅。你不能扣除掉你做出贈與的價值(除了可扣除的慈善捐贈(deductible
charitable contributions))。 本文剩下部分將會説明你確定贈與稅或者遺產稅是否適用於你的情況,包括: 1.
什麼時候因為統一抵稅額而不負擔稅務; 2.
什麼時候適用以及不適用贈與稅; 3.
什麼時候適用以及不適用遺產稅; 4.
什麼時候提交贈與稅或遺產稅的納稅申報單。 本文不包括州或當地稅務的任何資訊。那些資訊應該從你當地的稅務當局獲取。 本文並不是包括聯邦遺產稅和贈與稅的所有規則和例外情形。也不包括適用于非美國居民的外國人的規則。如果你需要更多的資訊,參看以下表格及其說明: 1.
706表格,美國遺產稅(及隔代轉移稅)申報單; 2.
709表格,美國贈與稅(及隔代轉移稅)申報單。 第二部分 主要內容 一、統一抵稅額(Unified Credit)――可適用的免稅額(Applicable
Exclusion Amount) 抵稅額(credit)是扣除或者減少稅務的一個數額。統一抵稅額既適用於贈與稅也適用於遺產稅。你必須從你應付的任何贈與稅中減去這個統一抵稅額。你在一個年度裡對贈與稅所使用的統一抵稅額將會減少你在下一個年度裡可以對贈與稅使用的抵稅數額。你在生前對贈與稅所使用的總數額將會減少對你的遺產稅能使用的抵稅額。 按照以前的法律,對贈與稅和遺產稅適用相同的統一抵稅數額。但是,按照現行法律,對應稅贈與的統一抵稅額將會保持在$345,800(使1百萬免於繳稅),直到2009年。而對遺產稅的統一抵稅額在同期內會增加。下表顯示了2003年之後做出贈與或者死者死亡的自然年的統一抵稅額和可適用的免稅額:
至於抵稅額是怎樣計算運作的,下面會講述。 二、贈與稅 贈與稅適用於對任何財產贈與的轉移。如果你送出財產(包括金錢)或者財產的使用權或者財產的收益,而不期望得到同等價值(至少)的回報,那麼你就做出了贈與。如果你以一個比全價較低的價格賣掉某項財產,或者如果你以全免或者較低的利息借出,那麼你就可能是在贈與。 一般的規則是任何贈與都是應稅贈與。但是,這個規則有很多例外。一般來說,以下贈與都不是應稅贈與:
每年的免稅額(Annual
Exclusion) 你對每個人做出的贈與適用一個單獨的每年免稅額。2004年,這個每年的免稅額是$11,000。因此,一般來說,在2004年你可以向任意數目的人每人贈與$11,000,任一項贈與都是免稅的。 如果你已婚,在2004年,你和你的配偶每人都可以向同一個人贈與$11,000,而無須支付贈與稅。如果你或他/她給一個人的贈與超過了11,000,請參看贈與分割(Gift Splitting)。 物價上漲的調整(inflation
adjustment)。2004年之後,這個$11,000的每年免稅額可能因為生活費的調整(cost-of-living adjustment)而增加。請看709表格的說明中有關你贈與之年的每年免稅額的數額。 例1,2004年,你給你的侄子現金贈與$8,000。這是你今年對他做出的唯一贈與。這項贈與就不是一項應稅贈與,因為它不超過$11,000的每年免稅額。 例2,你為你的朋友支付了$15,000的學費。因為此項支付符合教育免稅的條件,所以該項贈與不是應稅贈與。 例3,2004年,你向你25歲的女兒贈與了$25,000。該項贈與的其中$11,000不用支付贈與稅,因為符合每年的免稅額。剩下的$14,000是應稅贈與。按照下面會講到的“把統一抵稅額適用於贈與稅”,你可能無須為剩下的$14,000支付贈與稅。但是,你還是需要提交贈與稅申報單。 更多資訊請看709表格及其說明。 贈與分割(Gift Splitting)。如果你或者你的配偶對第三人做出了一項贈與,那麼該項贈與可以被認為是由你做出一半贈與,而由你的配偶做出另一半贈與。這稱為贈與分割。你們兩個人必須同意分割該項贈與。如果你們同意,那麼你們各自為自己的那部分贈與適用每年的免稅額。 2004年,贈與分割允許已婚夫婦對同一人贈與$22,000,而無須繳稅。 如果你們分割了你做出的一項贈與,你必須提交一個贈與稅申報單以表明你和你的配偶同意贈與分割。即使被分割贈與的一半少於每年的免稅額,你也必須要提交一個709表格。 例如,甲和他的妻子乙同意分割他們在2004年做出的贈與。甲給他的侄子丙$21,000,乙給她的侄女丁$18,000。雖然每項贈與都超過了每年的免稅額($11,000),但是通過贈與分割,他們可以免稅做出這些贈與。 甲給丙的贈與被視為是從甲贈出一半($10,500)而另一半是從乙贈出的。乙給丁的贈與也被視為是從乙贈出一半($9,000),而另一半是從甲贈出。在每個情況下,因為被分割贈與的一半都不超過每年的免稅額,所以都是免稅贈與。但是,他們每個人都必須要提交贈與稅申報單。 把統一抵稅額應用於贈與稅。在你確定了你的哪些贈與是免稅的之後,你對全部的應稅贈與算出贈與稅數額,並且適用該年度你的統一抵稅額。 例如,2004年,你給你的侄女甲現金贈與$8,000。這是你今年對她做出的唯一贈與。你為你的朋友乙支付了$15,000的學費。你給你25歲的女兒丙$25,000。你還給你27歲的兒子丁$25,000。在2004年之前,你從沒有做出過任何的應稅贈與。你適用贈與稅的例外和統一的抵稅額如下: 1.
適用教育免稅(educational
exclusion)。學費的支付不用負擔贈與稅。因此,給乙的贈與不是應稅贈與。 2.
適用每年的免稅額。2004年期間你給某個人贈與的其中$11,000不是應稅贈與。因此,你給甲的$8,000贈與,你給丙贈與的其中$11,000,以及你給丁贈與的其中$11,000都不是應稅贈與。 3.
適用統一抵稅額。$28,000(你給丙的贈與中剩下的$14,000加上你給丁的贈與中剩下的$14,000)的贈與稅數額是$5,560。你從你在2004年的統一抵稅額$345,800中減去這個$5,560。那麼你在下一年可以對贈與稅使用的統一抵稅額是$340,240。 你在2004年無須支付任何的贈與稅。但是,你需要提交表格709。 提交贈與稅申報單。一般來說,如果符合以下某種情形,你就必須提交表格709上的贈與稅申報單:
你不需要提交贈與稅申報單來報告你給政治機構(或為其之用)的贈與以及你通過支付某人的學費或醫療費用所做的贈與。 你也不需要報告以下的對慈善機構做出的可扣除的贈與(deductible
gifts made to charities):
更多資訊請看表格709及其說明。 三、遺產稅 遺產稅適用于你死時的應稅遺, 產。你的應稅遺產是你的遺產毛額(gross estate)減去正當的扣除額(allowable deductions)。 遺產毛額。你的遺產毛額包括你在死亡時擁有權益的所有財產的價值。你的遺產毛額還包括以下:
應稅遺產。在確定你的應稅遺產時所使用的正當的扣除(allowable
deduction)包括:
更多的資訊請看表格706。 把統一抵稅額應用於遺產稅。基本上,沒有用以扣除贈與稅的任何統一抵稅額都可以用以扣除或減少遺產稅。但是,要確定對遺產稅應用的統一抵稅額,你必須先完成表格706。 提交遺產稅申報單。如果遺產毛額,加上任何調整過的應稅贈與(adjusted
taxable gifts)以及特定的贈與稅免稅額(specific gift
exemption),超過了死亡當年的提交條件(filing
requirement)時,就必須要提交遺產稅申報單――表格706。 調整過的應稅贈與是你在1976年之後所做的、沒有被包括在你的遺產毛額裡的應稅贈與總數。特定的贈與稅免稅額只適用於在1976年9月8日之後、1977年之前所做的贈與。 提交條件。下表列出了一個人在2003年之後死亡的情況下其遺產的提交條件。
如果你認為你將來會有必須付稅的遺產,或者即使無須付稅你的遺產也需要提交遺產稅申報單的話,請看表格706及其說明以獲取更多資訊。你可能需要找一個合格的遺產稅專家來幫助你解答遺產稅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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