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推翻實行長達16年的《婚姻保護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依據該法案同性婚姻者可享有傳統異性婚姻者的權利。時隔兩年後,2015年6月27日,美最高法院最終裁決同性伴侶今後可在全美50個州註冊結婚。同性婚姻者可以通過親屬移民獲得綠卡簽證進入美國,同性婚姻者不僅可以共同在美生活,而且移民的另一半還可以享受永久居民的待遇,可以在美工作,居住一定的年限後申請歸化入籍,成為美國公民,享受美國公民同等福利待遇。
案件說明
2015年6月27日,美最高法院最終裁決同性伴侶今後可在全美50個州註冊結婚。
在這些地方合法締結婚姻的同性婚姻者面對最高法院裁定打開的美國的大門,應該如何邁進?
同性婚姻者可以通過親屬移民獲得綠卡簽證進入美國,同性婚姻者不僅可以共同在美生活,而且移民的另一半還可以享受永久居民的待遇,可以在美工作,居住一定的年限後申請歸入籍化,成為美國公民,享受美國公民同等福利待遇。
同性結婚移民主要包括IR-1/CR-1類美國公民的近親親屬申請移民和F-2A類的永久居民的優先親屬申請移民。IR-1/CR-1類,可以在任何時候移民美國,而不受配額限制,即沒有綠卡配額等待期,移民/綠卡申請的速度比其它類別快得多。近親移民必須單獨提出申請,不可跟隨。F-2A類,可以跟隨移民;但是需要等待配額,配額排期進度可以關注每月更新的移民配額排期表。
對於還未結婚但準備赴美結婚的同性伴侶可以申請K-1簽證,入美后90天內結婚即可申請調整身份,取得臨時綠卡,或是正在申請移民但希望儘管赴美團圓的同性婚姻者,可以申請K-3簽證,先入境,再申請調整身份,到美國后也可以申請旅行證和工作證。但此類申請人僅限于美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