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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投資期,IIUSA訴美國移民局的盤外招
流覽次數:770    添加時間:2024/4/22    來源:美國EB5一點通

 
對於新投資人,移民局所依據新法採用的2年投資期規則,前段時間遭致IIUSA起訴:重大新聞:2年投資維持期,IIUSA起訴移民局

EB5Sir早就聽聞,區域中心們將發起訴訟。除了訴訟,EB5Sir聽聞區域中心們還有一招,更加簡單直接的,就是通過國會給移民局施壓。

近日EB5Sir發現,移民局早在3月11日披露了一份文件:



原來,2月2日,不怎麼知名,至少EB5Sir未曾聽聞參加EB-5立法改革的兩名眾議員致函移民局EB-5辦公室主任,指出移民局錯誤解讀了EB-5新法案關於2年投資維持期的法條,要求移民局立即糾正:



不過,移民局沒服軟,3月11日,移民局局長親自回復兩位參議員。

抱歉,我們按照新法案法條的直白文意,調整了我們關於投資維持期的政策,沒有任何問題。不好意思,您兩位的來信和我的回復,還要公之於眾:



查了下這兩位的材料,兩名眾議員,資歷不深沒聽說過,不過也是前段時間幫助區域中心們要求上桌更方便魚肉投資人的4位之2:區域中心們,推出EB-5改革提案

EB5Sir好奇的是,為啥區域中心們口口聲聲國會立法時並沒有變更投資期的意圖,只是立法時亂中出錯的bug,那麼為啥當年的Grassley和Leahy都沒請出來施壓,只有立法時起了相對次要作用的參議員John Cornyn站出來反對:2年投資期新政,區域中心們開始反對!,以及這次請出來卻被懟回去的2位不知名眾議員小卒。

莫非,Grassley和Leahy確有該意圖,不滿區域中心們濫用再投資條款?但是,如果新的2年投資期解讀,就不存在再投資問題了,但是新法的再投資法條又特別嚴苛,進一步強化了區域中心們的獨斷權力:再投資|EB-5新法解讀

不管怎麼樣,事實是,今年2/3月份,區域中心們沒有請動Grassley和Leahy這兩尊大佛,只是弄了兩個小眾議員來施壓,未果。

然後,不得不在3月29日,由IIUSA,而不是區域中心出頭露面,發起了對移民局的訴訟:重大新聞:2年投資維持期,IIUSA起訴移民局

可見,他們想推翻移民局2年再投資期的政策,也並非那麼輕而易舉。

文章來源:美國EB5一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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