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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信託(Living Trust)簡介
流覽次數:14252    添加時間:2005/6/10    來源:Jenny Lv

生前信託(living trust),也稱為可撤銷的生前信託(revocable living trust)或者生前有效的信託(律師的叫法,“inter vivos”trusts)。之所以叫做生前信託,是因為你是在生前設立的信託,而不是在你的遺囑中設立的。
 
生前信託的出現是讓人們做出關於遺產認證方面的計畫。在信託裏持有你的貴重財產在你生前幾乎不產生任何的法律後果,因為你控制著這個信託。如果你願意,可以隨時終止該信託。但在你死後,信託持有的財產會很容易地轉移給你希望的家人或朋友――無須遺產認證(probate)。信託文件的條款(和遺囑相似)授權受託人做出這個轉移。遺產認證法院對信託裏持有的財產沒有任何的法定權力。
 
你可以看出,生前信託的功能很多地方和遺囑相同。關鍵的區別在於通過遺囑留下的財產必須要通過遺產認證,而生前信託的財產可以直接轉給你的繼承人。
 
可撤銷的生前信託的利弊:
 
利:
 
1.
信託可以適用於你擁有的幾乎所有財產:汽車、不動產、銀行帳戶、股票和其他。
2.
你可以指定預備的受益人(alternate beneficiary)(和很多其他的遺產認證避免方法不同)。
3.
你可以隨時修改或撤銷信託。
4.
在你死後沒有等待期;財產可以很快地轉給受益人。
5.
信託比遺囑更難在法院受到攻擊。
6.
配偶雙方可以製作一個聯合的信託。
7.
如果你喪失能力,繼任的受託人會接管信託財產的管理,無須法院的授權。
 
弊:
 
1.
信託在製作和維持上比其他的遺產認證避免方法有更多的工作,因為財產必須要以書面形式轉移給受託人。
2.
如果你想取回信託擁有的財產,可能會很麻煩。
3.
在某些州,如果你把不動產放入信託中,可能需要你支付轉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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