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成為美國永久居民,拿到綠卡一般來說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在美國境外申請領事館面談,一種是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那麼申請人更適合於哪種途徑呢?下面就為讀者分別介紹:
領事館操作比較複雜。首先移民局要把已批准的移民申請送往NVC。配額排到時,NVC會發放包裹三。受益人按照指示完成包裹三,並把它寄往NVC。NVC收到包裹三並核准後,會將包裹三寄給指定的美國領事館。美國領事館收到後,會寄出包裹四,通知受益人體檢和面談。
申請領事館面談曾經是獲得移民簽證唯一方式,因為那個時候還沒有調整身份的法案。1996年法案制定了太多不能入境美國的規定,以至於調整身份剛開始實施就受到極大歡迎。不過,由於移民局積累的案件越來越多,等待調整身份的時間也越來越長,很多人又傾向於領事館操作了。
調整身份是指受益人在美國境內由非移民身份轉換為移民身份。如果受益人在調整身份期間想要出國或者工作,則需要提交提前離境的申請和工作證的申請。提前離境和工作證的有效期都是一年。由於調整身份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受益人要及時更新這些文件。
並不是所有申請調整身份的人都需要面談,一般只有通過結婚移民的申請人才需要面談,而其他類別的親屬移民大多不需要面談,應聘移民面談的更是少見。申請人要注意的是,調整身份申請被批准以後,一般要等待幾個月才能拿到綠卡。
兩者比較則不難看出,領事館作操作比調整身份更為快捷。一般而言,在領事館操作僅需要六到八個月,而調整身份少則一年,多則五年以上。而在這五年期間,親屬移民者還要保持其優先類別,應聘移民者也要保持工作身份。
當然,在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並不是想像中的那麼容易,移民官將考慮到你以前入境美國的歷史而進行所謂的“推測”。很多在調整身份時不會成為被拒理由的,卻成了領事館操作被拒簽的重要原因。
調整身份雖然不如領事館操作快,但也有其獨特的優勢:
首先,對於已經入境美國的外籍人士而言,他們不需要出境就可以獲得移民簽證,無疑節省了時間和金錢。
其次,在辦理調整身份的過程中你可以繼續維持你的合法身份。如果你想要工作,你可以申請工作證,一拿到工作證你就可以開始工作。
再次,如果條件符合,可以在美國境內同時提交移民申請和調整身份的申請,並且不需要出具以前在美國境內居住的警方無犯罪證明,而且如果你調整身份被拒絕還可以上訴。
最後一點對於那些在美國境內非法停留超過180天者尤為重要。因為這些人只要一離開美國,在少則3年多則10年期間內,他們就會被禁止再次入境。對於這些人來說,在移民法245(i)的“祖父法案”下調整身份成為唯一的選擇。因為如果他們離開美國到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他們會先被禁止入境三年。還有,要求豁免“禁止入境”的申請者可以在辦理豁免的過程中繼續停留在美國。不過由於申請豁免的人很少,對於一般人群而言這個優點還不是很明顯。
由此可見,領事館操作和美國境內調整身份都各有利弊,暫時還沒有一種十全十美的方案,所以受益人只有根據自己的不同需求選擇適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