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醫療費用非常昂貴,即使不是大病也動輒數百美元。雖然絕大多數人都有醫療保險,政府也提供一些醫療福利。但對於不少貧困家庭來說,醫療費用仍然是沉重的負擔。政府為解決這一難題實施了醫療補助計畫,為貧困人群供了基本的醫療福利。
醫療補助(Medicaid)是為低收入的特定個人和家庭給予醫療補助的計畫,此計畫始於1965年,旨在為貧困人群提供健康保險和補助,由美國健康和人類服務局(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的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服務中心(Centers for Medicare and Medicaid Services)管理,並且是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投資。
醫療補助目的是幫助那些低收入人群支付醫療費用,它不同於醫療保險(Medicare)。雖然二者都是為了提供健康保險,但是醫療補助所提供的健康保險涉及到所有年齡段的低收入人群,而醫療保險則有65歲以上以及殘疾等限制。
具體哪些人能夠適用醫療補助,是由各州自己決定的。每個州都有不同的適格要求和不同的申請程序。如果你是從社會安全管理局(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接受SSI(社會安全補助金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的人,那麼你就有可能符合醫療補助的資格。一般接受補助的物件有:需要醫療服務的低收入母親和她的孩子們;需要保健服務和長期療養的傷殘人士;需要醫療補助和長期療養的老年人。
要注意的是,醫療補助並不是把錢支付給你,而是直接支付給你的健康護理提供者(health care providers)。根據你州法的規定,對於某些醫療服務,你可能也需要支付一小部分的費用。
當然,面臨著支付巨額醫療費用的任何人都想要適用政府的這一福利計畫。但是要符合醫療補助的資格,你的財產和收入都必須是在特定的數額範圍內。因此,你可能需要正確地對財產做以計畫。
很多人認為只要把他們的財產放到生前信託裏,就有資格適用醫療補助了,理由是財產已經不在自己名下了。但是,因為這些生前信託是可撤銷的,並且是在你的全權控制之下,實際上並未轉出任何財產,所以這些財產仍然是可用的。
在信託里加上一個“重病條款”(Catastrophic Illness Clause)看起來像是一個好方法。(“重病條款” 一般是指你或你的配偶患上重病時,希望由政府幫助支付帳單,從而使你避免耗盡所有財產。)但不幸的是,不是一個簡單的條款就能保護你的財產的。坦率地說,法律並不允許人們輕易地保留財產且享用聯邦醫療補助。在你面對巨額醫療費時,有很多更複雜的辦法保護財產,包括做出贈與、支付給小孩的服務費(pay children for services)或使用某種複雜的信託。
如何正確地計畫自己的財產呢?這就如何進行醫療補助遺產計畫(Medicaid estate planning)的問題。醫療補助遺產計畫就是用法律上和經濟上的一些方法以滿足醫療補助的經濟條件要求。更明確一點說,就是一個人抱著自願成為“窮人”以符合醫療補助適格標準(eligibility criteria)的意圖,而掩蔽保護自己的財產。
對於醫療補助遺產計畫,尚存在很大爭議。有人認為醫療補助遺產計畫是不道德的,因為醫療補助是旨在補助窮人的計畫,而不應被中產和高收入人群所用。
如果你想通過轉移財產以符合醫療補助的資格,就一定要用正確的方法,否則就會造成嚴重的法律後果。前總統克林頓于1996年8月簽署的健康保險便利與責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中規定,任何人為了有資格適用醫療補助,明知並故意處分財產(包括信託轉移),而導致強迫接受對此種補助的不適格期(a period of ineligibility)的,就有可能會被處$10,000到$25,000的罰款或者五年以下的徒刑,甚至於兩者並處。
所以,在你面對巨額醫療費用,想適用醫療補助計畫,而需要對財產做以計畫的情況下,就一定要慎重,最好去諮詢一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