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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極大困境”能讓申請人免於被驅逐?
流覽次數:5619    添加時間:2009/8/8    來源:Sunny Sun

在被驅逐出境時,並不是無法挽回局面,如果符合某些規定,驅逐出境還是可以得到豁免的。例如,當對家庭造成“極大困境(Extreme Hardship)”時,是可以得到豁免的,但是,如何判定是否屬於“極大困境”呢?第八巡迴上訴法院最近有審理該類上訴案,USLawChina特整理如下和大家一起分享,讓大家對“極大困境”的界定有多些瞭解。
 
第八巡迴上訴法院審理的這個上訴案是這樣的: 
 
Gomez-Perez系危地马拉(Guatemala)公民,于1990年非法进入美国。2005年9月22日,移民局颁发了上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指控Gomez-Perez非法入境。在2006年4月21日的聆讯上,Gomez-Perez承认了该行为。此后,Gomez-Perez开始面临被驱逐出境的处境。
 
2006年8月15日,依据8 U.S.C. § 1229b (b) (1) 条款,Gomez-Perez以驱逐出境将会对他的美国公民小孩导致极大困境为由递交了取消驱逐出境的申请。2007年8月28日,Gomez-Perez在听证会上表示:如果他被驱除出境,他的3个小孩将仍然和他们的母亲一起呆在美国,自己在危地马拉的话,不可能负担得起大儿子的上学开销,这将会对小孩造成困境。
 
移民法官(IJ)拒绝了Gomez-Perez取消驱逐出境的请求,认为他被驱逐出境将会对他的3个美国公民小孩导致“极大困境”的理由并不充分。移民法官认定:Gomez-Perez提出的困境实际上主要在于经济方面,对配偶及小孩情感或者精神上的影响并没有显示造成“极大困境”。
 
Gomez-Perez提起上诉,认为:移民法官使用了不正确的标准来认定“极大困境”,关注的只是小孩现在的境况,而未考虑到在他被驱逐后小孩将来会面临的“极大困境”。
 
移民上诉委员会(the 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简称BIA)同意移民法官的判决,表示移民法官考虑到了Gomez-Perez被驱逐出境将会对他的家庭造成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影响,但是并不足以达到让他免于被驱逐出境的“极大困境”标准。 
 
第八巡回法院也认定:Gomez-Perez要求以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来作为“极大困境”的判定标准,这样的请求是毫无法律依据的,因此维持BIA的判决,拒绝了Gomez-Perez的复审请求。
 
移民道路不一定能一帆风顺,当申请人遇到需要证明这类情形时,往往觉得心里没底,不知道如何才算达到标准;而极大困境(Extreme Hardship)在法律上也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移民官对此享有自由裁量权。因此, USLawChina提醒: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咨询经验丰富的律师,律师会根据办案经验来指导如何证明“极大困境”,一封强而有力的律师函也是致胜关键,从而避免类似于本案后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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