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勞工部提醒有關人士注意,2006年1月19日是撤回多个PERM劳工证申请的最后期限。以下是劳工部网站上对于该问题的部分摘要:
如果雇主同时为同一雇员/同一工作机会提出了多个PERM劳工证的申请,雇主必须在1月19日之前撤销多余的申请,只保留一个他们真正希望保留的申请。有关撤回申请的内容,请参见我么网站“移民专栏”里的文章《劳工部颁布了关于为同一雇员申请多个劳工证的新政策》,网址是http://www.uslawchina.com/news-new.asp?id=944。
1月19日之后,如果仍有雇主为同一雇员/同一工作机会提出的多个劳工证申请处理未决,劳工部将认为该雇主希望保留最后提交的那份PERM申请(因为该申请最有可能对以前递交的申请做出了更正或说明),而雇主之前为同一雇员/同一工作机会提出的多个PERM申请将通通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