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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布拉斯加移民服務中心出臺關於重審和上訴的新規定
流覽次數:4145    添加時間:2006/2/23    來源:Amy Chen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NSC联络委员会主席Jerry Grzeca,从NSC(内部拉斯加移民服务中心)获知了以下信息:

NSC建议,根据2005925最新修订的8 C.F.R.§103.5,要求重审(Motion to Reopen)时也需要提交I-290B表格(Notice of Appeal to the Administrative Appeals Unit (AAU)),而在此之前,只有在向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提出上诉(Appeal)时才需要提交此表格。

律师在提交I-290B表格时,必须清楚是在请求重审还是上诉。如果只要求重审,就必须在该表格中明确指出。必须缴纳申请费$385,申请提交必须及时。即使律师在申请重审时没有提交I-290B表格,但是已缴纳$385的申请费并及时递交了申请,NSC仍然会考虑重审请求。如果重审被拒绝,这个案件仍然会转到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

如果在必要的情况下需要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律师必须在I-290B表格上清楚地指出他们是在申请上诉,而不应该使用“重审”这个词。上诉时,I-290B表格和$385申请费必须及时提交。NSC会处理上诉申请和支持性文件,并且如果认为律师上诉理由充分,NSC将自己重审该案,并批准。因此,如果律师提交I-290B表格只是要求上诉,该案在转到行政上诉办公室上诉前,仍然会被NSC视为重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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