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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部禁止替代勞工證規定今日出臺
流覽次數:4461    添加時間:2006/2/13    來源:Maggie Wang

 

今日勞工部正式出臺禁止替代勞工的規定,勞工部的勞動與培訓部門(ETA)发出收集建议的通知,以完备该规定的内容,做出补充和修正。

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劳工部计划减少现行的允许替代劳工使用别人的永久劳工证申请获得劳工证的做法。

二、劳工部允许雇主在45天内为已经获得批准的永久劳工证向国土安全局(DHS)递交移民申请。

三、规定明令禁止劳工证申请和劳工证的出售、交换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买卖行为。

四、该规定强化了现存法律中有关欺诈虚假信息的条款,对可能出现的欺诈行为的处理方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设立了几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PERM的处罚规定。

大家对规定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以在2006414日前向劳工部提出您自己的意见。您可以登录到专门的网址发表意见http://frwebgate.access.gpo.gov/cgi-bin/leaving.cgi?from=leavingFR.html&log=linklog&to=http://www.regulations.gov.或是通过Email方式发送意见到fraud.comments@dol.gov.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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