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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經歷顯示有誤致PERM被拒 上訴獲批
流覽次數:4233    添加時間:2012/12/6    來源: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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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雇主為外籍員工申請永久勞工證(PERM)通常會遇到諸多問題,有時一些細小的地方沒有注意到就有可能被拒。近日勞工部公佈的一個案例就可以很好地說明這點,因為該案例比較具有代表意義,所以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特整理出來供讀者參考。

2008年11月新澤西州某雇主為外籍員工向勞工局提出了PERM申請,職位是Business Development Manager,要求是具有碩士學位及十二個月的工作經驗。審查官員(Certifying Officer)在初步審查之後,要求雇主提供補充材料。雇主在接到audit通知后,提交了材料,其中包括了一份刊登在新澤西州勞工機構(SWA) 網站的招聘信息(該招聘系統是由美國就業交流網(America’s Job Exchange, AJE)管理),這則招聘信息顯示的是該職位要求具有2-15年的工作經驗。審查官員認為顯示在SWA的工作經驗要求明顯超過了雇主在PERM申請中列明的12個月工作經驗的要求,因此拒絕了這個PERM申請。

雇主在接到裁定之後,提出了複審申請。雇主提出:在AJE系統填寫招聘的信息的時候,自己填的工作經驗要求確實是12個月,但因為系統本身的緣故,在工作經驗一欄中卻自動顯示為2-15年的中級工作經驗(Mid-career)要求,自己并沒有責任。審查官員卻認為雇主可以在系統里自由填寫工作經驗要求避免錯誤的發送,因此駁回了雇主的複審申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講解:在美國對工作經驗的要求偏好用月份來表明,少於12個月稱為入門工作經驗(Entry Level);12個月以上179個月以下稱為中級工作經驗(Mid-career);180個月以上稱為高級工作經驗(Senior Level)。所以此案中兩處的工作經驗要求差別確實很大,會導致被拒。

之後雇主就該案件又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Alien Labor Certification Appeals, BALCA)提出了上訴。上訴委員會認為,所有的雇主在申請PERM之前都必須善意地刊登招聘信息,只有在美國招聘不到合適的員工之後才能招聘外籍人員。在該案中,雇主所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雇主已經善意地刊登了招聘信息,也可證明是因為AJE系統的緣故,使得12個月工作經驗自動轉成中等工作經驗,而且無法避免系統的自動轉換;而審查官員并未提供證據證明系統里可自由填寫工作經驗,因此BALCA裁判將該案發回重審,并要求批准雇主的申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解讀PERM:PERM的招聘要求是爲了避免外籍人員給美國國內就業帶來影響,美國勞工部要求美國雇主提供的工作職位必須首先面對所有的美國人進行招聘,只有在美國找不到合適的人員後才允許聘雇外籍員工。因此勞工局在審理PERM時非常嚴格和仔細,存在一點不符合規定的地方都有可能被拒絕,前不久我們就刊登過一則也是因招聘活動有瑕疵而導致PERM被拒的案例:
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plView.asp?xw_id=709&xw_lb= 。鑒於PERM申請的難度和複雜規則,賀律師建議雇主在申請PERM時要請專業律師,以免因自己的不當操作而導致申請被拒。

賀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說明客戶和對方達成協定,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 www.jessieho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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