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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職位對主修專業無要求,最終也獲准
流覽次數:8978    添加時間:2009/11/7    來源:USLawChinal美國法律聯營網

EB-2高等學歷的專業人才移民,接受學士學位加工作經歷的組合方式。很多情況下,問題主要是在工作經歷這一塊;但是,有時候也會碰到學歷的問題,例如:學歷專業和雇主招聘的職位不相符,這是否也可以呢?賀秀娟律師的事務所位於矽穀,辦理過很多職業應聘移民案件,對此有著豐富的實務經驗,賀律師希望針對AAO最近公佈的一個判例為大家解讀。

本上訴案中申請人-雇主公司申請的職位為高級程式師(senior programmer/analyst),在向移民局提交的申請中,所有文件都齊全,只是外籍受益人獲得的學位是化學專業的,移民局認為該申請職位並不是要求高等學歷的專業職位,因此,於20071127日拒絕了這個申請。

從批准的勞工證可以看出:申請職位要求為:學士學位但專業不限;要求有高級程式師的工作經驗5年;也可以接受電腦程式設計、系統和相關行業的工作經驗5年;5年工作經驗須包括:精通Oracle10.7資料庫和PL/SQL程式設計等特殊技能和其他要求;認可國外同等學歷。受益人最高學歷為1981年拿到的化學學士學位。

此案的關鍵是,勞工證的這個職位-高級程式師是否需要的是專業人士(a professional),如果不是,那麼受益人的申請就會被拒。移民法對“Profession(職業-指需要經過較高水準的教育或培訓才能勝任的工作)”的定義是指最低學歷要求為學士學位的工作。

根據工作分析調查(O*NET)和美國職業前景手冊(OOH)的規定,電腦軟體工程師職位,85%要求有學士或以上的學位,專業通常是電腦科學(computer science)或軟體工程(software engineering),但對這兩個專業的要求也不是必要的。不過,在實踐中,電腦這一類職位對專業沒有要求非常少見。

此案中,雖然受益人的學位為化學學士,但在電腦領域有著豐富的經驗:他之前有15年電腦行業的從業經驗,還擔任過5年的高級商用系統分析師。AAO認定他的從業經驗符合OOH的職業描述,申請人證明了該職位屬於Profession職業,I-140獲得批准。

因此,從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即使學位專業和申請職位不一致,也是有可能獲准的,只是會需要雇主/律師有相當好的舉證能力。

賀律師提醒要辦理職業應聘的公司和個人:在辦理前先準確定位好:申請職位、職位要求、薪資等內容,得以讓後續發展順利是非常關鍵的;否則,在辦理過程中很容易遭遇申請(Audit)、補件(RFE),甚至如本案勞工局批准,但移民局拒絕的情況,這樣勢必會拖延申請時間,給公司和受益人雙方帶來非常多的困擾。本案從被拒到上訴成功,這中間耗費了近兩年的時間,雖然上訴成功,損失也是不言而喻。如果在申請之初有因應策略,結果很可能就大不一樣了。

 

英文供稿人:賀秀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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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加州三藩市灣區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 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幫助客戶和對方達成協議,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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