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執行人——管理遺產資產
流覽次數:9456 添加時間:2006/9/29 來源:Caroline Shao
流動資產
鞏固死者的流動遺產認證資產,支付死者的稅務和債務,支付你作為遺囑執行人的管理遺產的費用並且使賬目清晰明瞭的最好方法就是以死者遺囑執行人的名義開設一個銀行支票帳戶。你可以把死者的留存現金、單獨的銀行帳戶餘額、股息、出售不動產的收益、到期的存款單、放貸的回收款、以及從死者死後到遺產認證財產的管理完成的這段時間內所獲得的屬於死者的所有金錢都存到這個支票帳戶中。
從這個遺產帳戶,你可以填寫支票來支付死者的稅務以及合法的債務,支付債券發售溢價(bond premiums ),為你雇傭來協助你管理的人付報酬,償還你的開銷並支付你的酬金,支付法院費用,最後,做最終的分配,把餘額分配給有資格的受益人。
你選擇何種銀行帳戶的形式需要慎重考慮。一方面,如果要用來支付死者的稅務、債權人、以及其他的合法費用的話,一個支票帳戶是很有必要的。另一方面,如果你要保護這些錢免受通貨膨脹的影響,並且試圖在財產都分配完之前把遺產收益最大化,一些有息帳戶也是可以考慮的。總的來說,任何由聯邦政府投保的帳戶都可以使用。通常,那些帳戶比一些未受投保的短期投資產生的利息要少。但是你對所有未投保的投資都要事先經過所有受益人以及債權人的或是遺產認證法院的明確同意,或者是經州法明確認可。
非流動性資產
流動性資產或是可以立即清算的那些收益都可以迅速的存在你的遺囑執行人的銀行帳戶中。但是,一些形式的資產是不能立即被合理清算的,這些還需要仔細的考慮。
房子以及內置物品
在許多(或許不是大多數的)情況下,死者的家以及內置物品構成了其財產最有價值的一部分,因此對於生者來說是相當重要的了。如果房子是聯合共有的,那麼所有權就自動轉給生者,而不需要遺產認證監管。生存的聯合共有人只需記錄一份經核准的死者死亡證明書(death certificate)以及房屋所在縣的契約登記書(register of deeds)副本,這些都能作為公開的記錄,表明生存的聯合共有人現在是單獨的所有人了,因此有權單獨擁有(possess)、佔用、出租、抵押、出售或是控制這個房產。對於其他任何的聯合共有的房地產的處理都是如此。
應收款(Accounts Receivable)
如果死者的遺產資產中還包括一些欠了較長時間的應收款,那麼遺產認證財產的最終分配通常還包括把這些契約權利轉移給遺囑中指定的受益人。如果沒有做完的話,遺產認證財產就要等到最後一筆應得利益都收到以後才算完結-有的時候要經過幾年的時間。死者單獨擁有的應收款是遺產認證財產,但是薪水支票和雇員收益如果已經做好安排直接付給受益人的話,就不算是遺產認證財產。因此,這些不能存在你遺囑執行人的帳戶中,除非做出了這樣的決定。
機動車輛
機動車輛可以是死者單獨擁有的,也可以是附帶生存者權利的聯合共有,或者是在以受託人名義設立的生前信託中。然而,在大多數州,單獨擁有的車輛的所有權可以立即轉給特定的生存者,而不需要經過遺產認證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