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年紀小的子女,你要考慮到在你和配偶不能撫養他們的情況下由誰來撫養。這時你應該為他們選擇一個監護人(guardian)。
監護人是負責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教育和安寧生活的人。理論上有未成年子女的個人監護人(guardian of the person或personal guardian)和財產監護人(guardian of the estate或property guardian)——通常由同一個人擔任。個人監護人負責做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方面的決定,而財產監護人對子女的財產負責,並處理子女的所有經濟事務。
你可以用遺囑指定一個你想讓他成為你子女監護人的人。然後,如果需要法院介入,法官會授權給你在遺囑中指定的這個人,由於某些原因會對你子女不利的情況除外。
如果你沒有在遺囑中指定一個監護人,有利害關係的任何人都可以請求這個法官會職位。做出決定誰會最好地顧你的子女,但這個人不一定會是你可能會選擇的那個。
一、選擇個人監護人時應該考慮的問題
未來的監護人年齡是否夠格?(他或她必須是一個成年人――在大多數州是18歲)
你的選擇是否是真正出於子女的幸福考慮?
你選的人在身體上是否有能力勝任這項任務?
他/她是否有時間?
他或她是否有和你的子女年齡相近的子女?
你能否提供撫養你子女的足夠的資產?如果不能,你未來的監護人能否負擔得起撫養他們?
監護人是否有信心?
你的子女是否需要遷居?
還需要注意的是,你要選擇的是能夠最好地照顧你子女的人,而不是最富有的人。
如果你在選擇某個人時有問題,可以花些時間來與你考慮的那個人交談。你的某個或某些候選人可能不願或不能接受這個責任,或者他們關於做監護人的想法可能會對你決定有所幫助。
二、如果你和子女的父/母意見不一致
你和子女的父/母在做你們的遺囑時,你們應該指定同一個人作為監護人。如果你們所指定的人不一致,在你們都死後而子女仍是未成年人的情況下就會引起法院爭論。法官需要基於對你子女利益最好的維護做出一個決定。與你三、為不同的子女選擇不同的監護人
大多數人希望他們的子女生活在一起,為所有的子女指定同一個監護人。
你可以為不同的子女選擇不同的監護人。比如子女年齡不相近,對家庭之外的不同成年人有強烈的依戀之情的情想指定的人商談,可以有助於達成一致。
況。例如,一個孩子與祖父/母相處了很長時間,而另外一個孩子可能與姑/舅媽和伯/叔父很親密。在第二次或第三次婚姻中,以前婚姻中所得的孩子可能與現存婚姻中的孩子親近不同的成年人。你要選擇你相信能最好地照顧你的每個子女的監護人。
四、選擇一個不同的人來管理資金
一些父母指定一個人作為子女的監護人,而指定一個不同的人來管理資金問題。通常是因為這個人可能是最好的代理父母,但可能不是管理錢財的最好人選。
例如,你可能覺得你的姐/妹夫會為你孩子提供一個最穩定最溫暖的家,但你不相信他在資金管理方面的能力。你可能有一個關心你孩子的親密的朋友,你認為他能更好地管理用來撫養孩子長大的資產。假如你的姐/妹夫和你的朋友都同意了,你可以指定一個人為監護人,另一個人為管理人(custodian)或受託人(trustee)來管理你孩子繼承的遺產。
五、如果你不想讓子女的父/母來撫養
當一個父/母死亡,一般來說是子女的母/父被指定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無論父母在那個時候是否有婚姻關係。如果母/父之外的某個人被任命為監護人,那麼這個母/父可以對這項任命進行爭論。那麼法院就有必要確定把這個母/父指定為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來說是不利的,這會有沉重的證明負擔。
如果你離婚了,你可能會覺得孩子的父/母不應該有監護權。但是法官一般基於生存的父/母的以下情況才會授權其他人來監護:
1. 他/她長期不供養孩子或者不來看孩子的拋棄孩子的情形;
2. 他/她已不適合做孩子的父/母。
如果你確實認為孩子的父/母沒有適當照顧孩子的能力,或者僅僅是他/她不想承擔這個責任,你應該寫一個解釋原因的信函附在你的遺囑之上。法官會予以考慮的。
在選擇監護人的問題上,法官通常會考慮很多因素,你可以在你寫信解釋你對監護人的選擇時指出來:
1. 該小孩的喜好;
2. 誰能提供最穩定連續的照顧;
3. 誰最能滿足孩子的需要;
4. 孩子和該監護人的關係怎樣;
5. 被提議監護人的品性端正。
六、另外需要注意的問題
大多數人對如何撫養自己的子女有一些想法。從嚴格的管教到希望某個孩子上什麼大學你都很關心。你可以寫信給你指定的監護人,簡要說明你關於子女該如何撫養的想法。不過儘量不要寫太多的細節。你最好選擇對你和你的子女都熟知的某個人作為監護人,你可以相信他/她能為你子女的利益考慮來處理生活的複雜問題。
你最好指定一個預備的監護人,以防止你指定的監護人將來先你而亡,或者不能或不願任職。
在法律上,你可以指定共同監護人(co-guardians),但這並不好,因為他們以後可能會意見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