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人概述
流覽次數:4918 添加時間:2005/5/10 來源:Jenny Lv
受託人(trustee)是信託設立人指定的對信託財產持有法定權利的人或者金融機構(比如銀行或者信託公司)。同一信託可以有一個或者多個受託人。
如果死者通過遺囑把財產留給一個信託,那麼遺囑執行人將會把那些財產轉給受託人,以便分配給受益人或者繼續管理。遺囑執行人的責任可能會很繁重,但大多數會在幾年內結束。而受託人的責任可能會持續幾代人。並且在收集遺產資產、投資、支付帳單、提交賬目(每季度或者每年)和為受益人管理金錢的過程中都需要專業技術。
受託人可以分為初始受託人(initial trustee)和繼任受託人(successor trustee)。初始受託人通常就是信託的設立人自己,繼任受託人在初始受託人死亡或者無能力的情況下接管信託的管理。
繼任受託人的職責:
通常,繼任受託人會接管信託設立人(可能是初始受託人)的職責。因此,他/她的一些職責和遺囑執行人相似。這些職責會因信託財產的性質,以及初始受託人是死亡還是無能力而不同。作為繼任受託人,你應該:
知道信託協議的內容,它應該清楚說明具體職責和指示。
獲取證實初始受託人無能力的醫學意見(medical opinion)(如果他變得無能力的話)。或者,
獲取死亡證明書的副本(如果初始受託人死亡的話)。要確保獲取這些文件的幾個副本;殯儀館要得到被鑒定的死亡證明書的副本(duplicate certified copies of death certificates)。
向準備此信託的律師通報初始受託人的死亡或者無能力,並說明你現在是受託人。
通知持有信託財產的任何銀行你現在是受託人。
通報管理養老金、保險或者政府福利的所有實體(government benefits)。
告訴家屬你是繼任受託人。
把信託協議的副本發送給受益人。
編制信託財產的詳細目錄。(You'll need a list of the property, keys to any dwellings, businesses or storage areas, and the like)
如果初始受託人變得無能力,要處理必需的商業事務。
收集並支付所有的帳單和稅務。
對支出和收入的錢要記賬。
如果有必要,雇請一個律師或者會計師來準備所有的納稅申報單。
按照信託協議中所指明的順序把財產分配給受益人。取得收據。
製作最終的賬目記錄(final accounting record),並把副本發送給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