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段特定期限是讓債權人提出債權主張("open" to creditors' claims)的,所以遺囑執行人要特別小心,不能在這段特定期限結束之前因為對債權人有偏見而將所有或過多的遺產分配給受益人。如果遺囑執行人這樣做的話,那麼他本人將親自對合法的債權人負責。正因為這樣,通常情況下,遺囑執行人在特定期限結束之前都不會對遺產做出分配。這並不是說遺囑執行人不會在特定期限之前或之後對債權主張做出賠償,而是因為遺囑執行人幾乎可以在任何他想做出賠償的時候來處理合理的、沒有爭議的債權主張。通常是有爭議的和未知的欠款才會使遺囑執行人苦惱,也只有這種情況下的債權主張才會運用到這段特定期限。一旦這段特定期限到期,遺囑執行人需要擔心的僅僅是已知的債權主張有沒有處理完、其他合理的花費、稅收有沒有繳納以及有沒有分配相應的遺產給受益人這些問題。 償付債務、支付花費、開銷及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