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父母都擔心如果自己或者和孩子的父/母都不幸過早離開人世的話,誰來撫養自己的孩子,誰來管理他們的錢財直到他們成年呢?
你應該安排某個人來管理你的孩子繼承的財產,以防止他們在年幼時就接受財產而不懂得如何管理。你可以在你的遺囑或生前信託裏注意這一點。
如果你沒有為你的未滿18歲的孩子進行財產管理的安排,遺產認證法院會為你安排,指定某個人作為孩子的“財產監護人”(property guardian)。法院通常會指定孩子的父/母――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而這樣的安排會產生一些令人頭痛的事,通常法院指定的監護人必須頻繁地向法院做報告,並且只有有限的權利來決定怎樣管理財產。
如果你的孩子在繼承你的財產時已滿18歲或以上,他們就能對財產完全支配了,除非你在遺囑或生前信託裏有其他的說明。
要避免法院指定監護的不確定性和爭端,或者避免擔心已經20歲的受益人仍不能精明地管理繼承的遺產,其實是很容易的。你可以選擇某個人來管理你的未成年或已成年但年紀尚小的子女將來從你那裏繼承的遺產。有很多方法可以達成這樣的計畫。這裏有四種最簡單最常用的方法。
1.根据转移财产给未成年人统一法案(Uniform Transfers to Minors Act)指定一个管理人(custodian)
UTMA在幾乎所有的州採取了本質上相同的形式(South Carolina州和Vermont州不是這樣。)在UTMA下,你可以選擇某個人來管理你留給某個孩子的財產。這個人叫做管理人(custodian)。如果你死時,你的孩子還不到你所在州法規定的年齡――大部分州是21歲――管理人要介入管理財產。
要設立一個管理權(custodianship),你要做的就是指定一個管理人和指定你要留給年幼者的財產。你可以在你的遺囑或生前信託裏指定,或者,如果你要把人壽保險的收益留給你的孩子的話,你在指定保險單的受益人時也可以指定。例如,你的遺囑可能是這樣:“根據Illinois州的轉移財產給未成年人統一法案,我把$10,000留給邁克爾斯坦,他將作為比爾的管理人。”這就足以設立管理權了。
在大多數州,UTMA管理權在受益人滿21歲時就結束了。但是一些州在18歲時就結束了,還有一些州要到25歲。如果你不想讓受益人在這麼年輕時就得到財產,你可以用信託來代替。
2.為每個孩子都設立一個信託
第二種方法是為每個孩子建立一個信託。在這個計畫之下,你用你的遺囑或生前信託來指定一個受託人(trustee,通常是你信任的親屬或朋友),他要管理你孩子繼承的金錢或財產直到你孩子達到你指定的年齡。如果受益人在你死時就已經超過這個年齡了,這個信託就不存在了,財產會直接轉給受益人。
受託人必須要為最好地保護受益人的利益行事,並且要遵照你的書面說明。一般來說,受託人可以把信託的錢用於孩子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支出。當孩子達到你指定的年齡時,受託人就終止信託,並且把信託裏剩餘的財產轉給受益人。
做這樣的受託人(trustee)比在UTMA下的管理人(custodian)工作要多。受託人的權利是受到遺囑或信託文件規定的限制,所以,他們要把遺囑(或者至少是略述受託人權利的那個部分)出示給銀行和其他相關機構。而UTMA管理人是由州法設定的。大多數銀行和其他機構對管理人很熟悉,知道他們的權利。
3.為你的子女設立一個“信託罐”(pot trust)
如果你有年幼的子女,你可以為你所有的子女只設立一個信託。這樣的計畫通常叫做信託罐(pot trust)或者家庭信託(family trust)。在你的遺囑或生前信託裏,你可以成立這樣的信託並且指定一個受託人(trustee),這個受託人有權把信託資金分發給你每個孩子。他不必給每個孩子相同的數目,而是根據每個孩子的需要決定。當孩子達到一定的年齡,通常是18歲,信託就終止了。
一個信託罐為受託人提供了很大的靈活性。它主要的缺點是大一點的孩子直到最小的孩子也達到18歲時他們才能得到自己的信託財產份額。在他們都成年之前不能控制他們繼承的遺產。
4.指定一個財產監護人(property guardian)
如果你願意,你可以簡單地用你的遺囑來為你的孩子指定一個財產監護人。在你死時如果你的孩子需要監護人,法院會指定你選擇的那個人。如果沒有其他機制(例如信託)來管理的話,財產監護人要管理你的孩子從你或是其他人那裏繼承的所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