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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資移民成功案例
流覽次數:3989    添加時間:2016/11/22    來源:臧迪凱聯合律所

居住在上海的陳女士,為了小孩將來的教育,和家裏商量後決定辦理投資移民。於2015年正式委託了Tsang&Associates律所為她家辦理移民手續,項目選擇了$50萬的區域中心项目
 
EB-5投資移民其實也分多種,Tsang&Associates律所的臧律師簡要總結如下:
 
1. 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RC)项目
美國EB-5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RC)是目前市面上最常見的投資移民项目,也是投資人最為熟悉的投資方式。大部分區域中心目前只需要50萬的投資並且不需要投資人進行日常事務的管理。就業模式可採用間接和衍生就業計算方式。對於大多數投資人而言,這種方式最為省心。但也要特別注意項目的選擇和風險。
 
2. EB-5投資成立新企業
投資人在美國任何地域創立和經營管理一個新的企業。這種方式要求投資人真正參與企業管理。直接創造10個就業機會,即實際雇傭10個全職的美國工人。通過數學模型和分析得出的間接和衍生就業機會不被考慮。多個EB-5申請人可以同時投資一個新企業,但必須滿足每位投資人的就業創造要求。這種對於有經營管理經驗、有意來美拓展業務的投資人來說,這種方式比較適合。
 
3. EB-5投資現有的企業
1)擴建重組現有企業。即收購一個原已存在的企業並在實質性上重建或重組此企業。移民局規定必須使企業資本增加40%或使就業人數增加40%(至少增加10名員工),同時投資人須參與企業的日常管理和決策工作。
 
2)投資困難企業。申請人可以通過收購並經營管理一個困難企業來申請。困難企業指:在美國至少已有兩年歷史;在企業營運過程中,淨資產至少損失了20%。該外籍投資人可以不必提供10個新的就業機會,但必須說明現有雇員的人數,並保證將保持雇員人數不少於投資前的水準。
 
陳女士因為沒有經商經驗,選擇了第一種。
 
投資款的來源,是EB-5申請的重中之重,臧律師經過與客戶詳細溝通,瞭解到陳女士一直在家全職照料兩個小孩,本身沒有收入。她要通過出售房產籌集投資款。但該套房產的購房資金來源非常複雜:一部分要追溯到90年代父母的房產,一部分來自先生的收入,還有一半來自銀行貸款,多方來源加大了證明難度和工作量。最後陳女士的出資方案包含了房產置換、父母贈與、工資收入、房產貸款、房產出售的多種複合路徑,文件量非常大。9月30日面臨法案到期,而房產8月才售出。為了趕上“末班車”, 臧律師團隊全力盡速準備齊全陳女士的申請材料,趕在2015年9月底按時遞件。之後一次性通過移民局的審核,於今年11月初獲得I-526批准,未要求補件。
 
陳女士相當的高興,覺得在那麼短的時間內臧律師團隊能完好證明她的多管道資金來源,實在是難能可貴。
 
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目前的EB-5移民配額是排到2014年3月22日。等配額排到,我們將協助陳女士一家在廣州領事館面談獲取移民簽證。
 
現在移民局審查資金來源越來越嚴格,如何充分證明第一桶金的來源和後續積累過程,建議投資人找經驗豐富的律師準備申請。如果您有此方面問題,歡迎和我們聯繫。
 
律師介紹:
臧迪凱(Joseph Tsang)律師,法學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夥人,專精EB-1A、EB-1C、商業移民,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加州律師協會成員。現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前身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夥人,擁有EB-1A傑出人才1天獲批、美國公司0員工L-1延期、為被拒EB-1C翻案獲綠卡等眾多成功案例,幫助世界各地成千上萬家庭成就美國夢。
 
陳婕律師,上海交大法律碩士,上海律師協會成員,自2005年開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國投資與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簽證&出入境等領域有長期研究及豐富的實務經驗,10年實務,跨越語言文化差異,更懂中國客戶。現加盟美國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中美律師團隊為您提供更全面、更專業的法律服務。
英文網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網站:www.tsangslaw.cn
聯繫電話:1-800-985-1234(美國專線) / 86-138-1811-4320(中國專線)
 

作者:
陳婕律師
文章來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凱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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