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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麽需要有自己的生前遺囑?
流覽次數:6353    添加時間:2013/3/4    來源:美國法律聯營網

對於每個人來說,規劃自己的遺產及遺產管理,制定遺囑信託固然重要,但與此同時您是否有考慮過生前遺囑(Living Will)呢?
 
生前遺囑,又被稱為醫療指示(Health Care Directive)或者是醫療授權委託書(Health Care Power of Attorney)。生前遺囑其實質並非遺囑,而是一種在自己無行為能力或重病時,希望自己所能接受或停止接受某項醫療救助的指示,比如生命維持系統、插管進食等。生前遺囑在個人活著的時候有效,并不轉讓財產。生前遺囑在某個人被確定為無行為能力時尤為重要,因為在無行為能力的時候,自己無法做出決定,也無法簽訂任何的合約。
 
生前遺囑主要針對的是個人的意願,比如重病之後的生命補給、在哪裡治療、希望得到什麽樣的治療等。在生前遺囑裏面一般會包括受託人、委託權限、醫療說明及主治醫生等內容。因生前遺囑跟個人的生命息息相關,因此在選定受託人的時候一定需要格外小心,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建議,這裡的受託人可以不要跟自己在財產方面的受託人為同一人。在委託權限及醫療說明裏面,需要盡可能地詳細些。例如授權給醫療代理人在自己無表達能力的情況下,同意、拒絕、撤銷任何的醫療程序;在自己身體或心理無行為能力或者其他情形導致自己不能對自己的醫療作出決定時,醫療代理人有權全權決定是否接受任何醫療救治。在生前遺囑中還可以包括指定或者是建議由誰來確定自己無行為能力,或者是說明一個無行為能力的標準;在自己死後,希望自己的遺體得到如何的處理;器官是否捐贈等事項。
 
生前遺囑可以與財產方面的規劃文件,比如信託及遺囑等放在一起,信託、遺囑可以參照生前遺囑中無行為能力的定義。
 
對於任何一個人來說生前遺囑都非常重要,尤其是對於一些個人獨資企業的企業主來說。因為這種企業往往是企業與個人是不可分割的,相互依賴的。資產重要自己的健康也很重要,但是人總是會有旦夕禍福,可能在某一天自己就便成為無行為能力。爲了保障自己的健康及自己的財產可以順利傳承,賀秀娟律師事務所建議每個人都需要及早訂立一份生前遺囑(Living Will)。生前遺囑最好是與信託、遺囑等財產方面的文件一起由專業律師制定,然後通知受託人。制定好的文件最好交由律師進行保管。
 
賀律師簡介:
賀秀娟律師,自1990年起在美國執業,專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為求達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賀律師必和客戶直接溝通,作深入瞭解,以在法律範圍內,凸顯出客戶的特色,並主動向移民局及有關部門追蹤案件之進展,在有關高科技人才、傑出人士、特殊人才、國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獨到之經驗,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難度較高的案件,如畫家、氣功師等。
在家事法方面,賀律師尤擅家庭暴力援助、離婚調解、協議離婚、婚前、婚後協議等。雖然賀律師對離婚訴訟有豐富的經驗及嫺熟的法律知識,鑒於法院不斷宣導當事人應努力嘗試用協議、仲裁或是其他庭外和解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爭議,賀律師目前不再接辦離婚訴訟案件,而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注在說明客戶和對方達成協定,並儘量減低離婚對小孩的傷害。
賀秀娟律師對客戶委託之案件,無論是何種類別,都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能設身處地的站在客戶立場著想,以服務大眾的心態,專業地為客戶處理各種法律問題。許多客戶都能感受到這種心意,而變成賀律師的好朋友。
賀秀娟律師事務所網站:http://www.jessieholawfir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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