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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麽要設立信託(I)
流覽次數:10849    添加時間:2011/11/10    來源:Frank Tsang臧煜卓

美國的信託專家斯科特有一句名言“信託的應用範圍可以與人類的想像力相媲美”。英國的法學家梅特蘭也有一句名言:“如果有人要問英國人在法學領域取得的最偉大、最獨特的成就是什麼,那就是歷經數百年發展起來的信託理念,我相信再也沒有比這更好的答案了。這不是因為信託體現了基本的道德原則,而是因為它的靈活性,它是一種具有極大彈性和普遍性的制度。”也正是由於其制度的特殊性、創新性和巨大的彈性空間,信託已成為一項廣泛應用於各方面的理財方式。

以下, USLawChina將為您介紹生前信託AB信託之內容、適用對象、功能、運作方式、優缺點及相關問題,讓您在設立信託規劃個人理財前,能對其有初步瞭解。

一、 信託制度簡述
信託(Trusts)是一種法律關係,在此關係中受託人(或有資格的信託公司Trust Company)為了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財產。信託財產(Trust Property/Trust Estate)可以是任何類型的不動產或動產,如:金錢、房地產、股票、債券、收藏品、商業利益、個人財產和汽車。它通常是一個人為了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信託關係中的當事人至少有三方:設立人——設立信託的人(Trustor),也稱授權人(Grantor)或委託人 、受託人(為授權人或其他人的利益持有並管理財產的人),和一個或多個受益人(有權從中獲益的人)。設立人可自己作為受託人,保留所有權,而非轉移財產,但仍須在信託職務(Fiduciary Capacity)內行事。設立人亦可指定自己作為信託受益人之一。

信託的設立就是指財產的所有者,也就是信託的設立人把法定的財產所有權(Legal Ownership)轉移給了一個人或者組織(稱為“受託人”),以代表另一個人(稱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財產。受託人同意按規定管理財產,且通常會因管理任務而獲得報酬。但是,任何的信託計畫,都只有在設立人把財產轉移給受託人之後才生效。將財產放入信託也就是把 您的財產所有權轉讓給為您持有財產的受託人。受託人擁有信託財產法律上的所有權。但是受託人並不完全擁有財產,他們有法律義務必須按信託協議裡的規定,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使用財產。受益人保留衡平法上的所有權(Equitable Title),也就是有權按照信託裡的規定受益於財產。設立人可能仍保留對財產的控制。如果您設立了一個可撤銷的生前信託,自己設為受託人,那麼您將仍擁有財產所有權,像財產仍在 您名下一樣。

二、 信託制度特點
1. 以信任為基礎;
2. 信託成立的前提是設立人要將自有財產委託給受託人;
3. 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依法成立後,信託財產即從設立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而成為獨立運作之財產;
4. 信託存續的連貫性,即信託不因受託人或受託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也不因受託人的辭任而終止,具有一定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三、 生前信託簡介
生前信託(Living Trusts),也稱為可撤銷的生前信託(Revocable Living Trust)或生前有效的信託(律師的叫法,“Inter Vivos” Trusts)。之所以叫生前信託,是因為您是在生前設立的信託,而不是在您的遺囑中設立的。生前信託的功能是讓人們做出關於遺產認證方面的計畫。在信託裡持有 您的貴重財產在您生前幾乎不產生任何的法律後果,因為您控制著這個信託。如果您願意,可以隨時終止該信託。但在您死後,信託財產可以很容易地轉移給您希望的家人或朋友─無須遺產認證(probate)。遺產認證法院對此信託財產沒有任何的法定權力。因此可以看出,生前信託的功能很多地方和遺囑相同。關鍵的區別在於通過遺囑留下的財產必須要通過遺產認證,而生前信託的財產可以直接轉給 您的繼承人。

雖然生前信託毫無疑問是避免遺產認證的最靈活的方法,但不是所有人都需要。若需要評估自己是否需要設立生前信託,可參考USLawChina的文章《您需要生前信託嗎?

四、 可撤銷生前信託的優缺點
1. 優點
(1). 信託可以適用於您擁有的幾乎所有財產:汽車、不動產、銀行帳戶、股票和其他;
(2). 您可以指定預備的受益人(Alternate Beneficiary) ;
(3). 您可以隨時修改或撤銷信託;
(4). 於死後沒有等待期;財產可以很快地轉給受益人;
(5). 信託比遺囑更難在法院受到攻擊;
(6). 配偶雙方可以製作一個聯合的信託;
(7). 如果您喪失能力,繼任的受託人會接管信託財產的管理,無須法院的授權;
2. 缺點
(1). 信託在製作和維持上比其他的遺產認證避免方法有更多的工作,因為財產必須要以書面形式轉移給受託人;
(2). 如果您想取回信託擁有的財產,可能會很麻煩;
(3). 在某些州,如果您把不動產放入信託中,可能需要您支付轉移稅;
如何制定生前信託,請參考USLawChina《個人生前信託指南
 
在文章的第二部份,USLawChina將為您介紹AB信託之內容、運作方式、缺點、及設立信託的相關問題等。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本文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注明出處: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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