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遣返指的是申請人請求暫緩遞解出境的訴訟。暫緩遞解出境判決有效期間,申請人在美國居留的時間不會計算到非法居留時間內,但暫緩遞解出境不會賦予申請人合法的身份,且申請人在申請成功之前在美國延期居留的時間並不能豁免。
能,若案件獲準,您可向USCIS申請工作許可證,但需要證明您在經濟上有工作的必要。
只要符合條件的人均可向移民局提出申請,包括被遞解出境的案件正在審理中,或已有最終的判決,或有自願離境命令的人。
已被移民拘留的人若認為自己的條件符合申請條件的話,可向拘留您的機關提出證明,或通過電話或郵件與移民與海關執法局辦公室(ICE Office of the Public Advocate)聯系。
在申請未決期間您還是屬於非法停留,除非在您提出申請時還未滿18周歲。若您在申請時未滿18周歲,但在申請未決期間您已達到18周歲,您的延期停留依舊不會算是非法停留。若您的申請獲準,在延緩期間您在美國停留的時間不會計算進非法停留期間,但這並不能豁免您之前非法停留的時間。
不是的,盡管您遞解出境的案件的延期,但並不能因此就獲得合法身份,延期遞解出境不會賦予您任何合法的身份,在此期間您依舊受到非法身份的限制。
不可以。童年抵達者延緩行動申請程序只適用於符合申請條件的人,除非申請人的近親或家屬自身符合申請條件,否則不得依附申請人申請。
原則上講,這個程序只適用於符合條件的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若有特殊情況可由移民局或是移民與海關執法局根據個案來定,但這還需要經過長期的實踐。
這些信息不會被透露給移民與海關執法局及海關與邊防局用於執行移民案件,除非有極其嚴重的行為。
是的,要符合正在學校讀書的條件,必須是您在提出申請的時候要在學校念書。
短時間、臨時或無過錯的離開美國並不會導致不符合連續在美國居住的條件。但必須是在2012年8月15日之前,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離開美國的時間是短暫的,並且要有合理的理由;
2. 離開美國不是因為被遣送、驅逐或是遞解出境;
3. 離開美國不是因為自願離境,或未經遣送/驅逐、或遞解程序而自願離境;
4. 離開美國的目以及在境外的行為不得違反法律。
不可以,若您在2012年8月15日之後離開美國,您的暫緩申請將不會獲準。在移民局批準通過您的暫緩申請後,您可申請提前離境。移民局會根據您的情形來決定是否同意您提前離境申請。一般來講,只有您的離境符合人道主義、教育或工作目的,移民局才會同意您的提前離境申請,且提前離境的申請不得與暫緩申請同時遞交。
不可以,若您曾經犯有重罪、特殊的輕罪或是在不同的時間、因不同的行為、疏忽大意、不作為,那麽您將被判為不符合申請條件,除非國土安全部認為您具有特殊情形。
重罪指的是在任何國家、州或地區犯此罪將被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
在童年抵達者延緩行動申請程序中,特殊輕罪指的是由聯邦法律規定的,尤其是最高刑期不超過一年,最低刑期不低於5天的犯罪,同時還需要符合以下標準:
1. 不論是否有判決,但有家庭暴力、性虐待、盜竊、非法持有或使用彈藥、運輸或販賣毒品、或醉酒駕車的行為;
2. 若沒有上述罪行,但因犯罪被判監禁90天以上。監禁必須是實質意義上的,也就是說若只是被判處緩刑的則不符合此處的條件。
上述時間不包括任何執法機關執行判決的時間。雖有上述情形,但移民局還是會根據個案進行判定的。是否有上述犯罪只是移民局在審理時的一個參考因素。國土安全局保留判定因單一犯罪被判處三個月或更少有期徒刑的申請人若有特殊情形可符合申請條件的權力。
在童年抵達者延緩行動申請程序中,非特殊輕罪指的是由聯邦法律規定的,尤其是最高刑期不超過一年,最低刑期不低於5天的犯罪,同時還需要符合以下標準:
1. 沒有有家庭暴力、性虐待、盜竊、非法持有或使用彈藥、運輸或販賣毒品或是醉酒駕車的行為;
2. 因犯此罪而被判入獄不超過90天。
上述時間不包括任何執法機關執行判決的時間。雖有上述情形,但移民局還是會根據個案進行判定的。是否有上述犯罪只是移民局在審理時的一個參考因素。
不會的,申請人不會因為觸犯國家移民法而導致不符合暫緩申請的條件。
在背景調查中或有申請材料之外的證據說明您居住在美國會對國家或民眾造成威脅,那麽您的暫緩申請將不會獲準,除非國土安全部認定您有特殊情況。表明您對國家或民眾可能會構成威脅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幫夥成員、犯罪集團成員或參與威脅美國安全的活動。
不可以,除非您現在沒有非移民身份,且在2012年6月15日前已是非法停留。
是的,移民局必須對您進行生物采樣及背景調查之後才能判斷是否批準您的申請。
在童年抵達者延緩行動申請程序中不會有費用豁免,但會有極少數的免除情況。要適用費用免除,申請人必須在童年抵達者延緩行動申請程序前申請費用免除,並需要得到有利的判決。為了得到有利的判決,您必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未滿18周歲、沒有家或是缺少父母和其他家人的撫養,而自己的收入低於美國貧困線的150%;
2. 由於殘疾沒辦法照顧自己,且收入低於美國貧困線的150%;
3. 在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由於自身或至親的醫療費而欠下25,000美金或以上的債務,且自身的收入低於美國貧困線的150%。
且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 小區或是宗教組織關於申請人無家可歸,或缺乏父母和其他親人支助的宣誓書;
2. 納稅申報單、銀行結單、工資單或其他可證明收入的證明,還可包括申請人或可靠的第三方關於申請人無納稅申報單、銀行結單、工資單或是無收入的宣誓書;
3. 醫療記錄、保險記錄、銀行對賬單,或其他可證明尚有25,000美金及以上欠款的證據。
不可以,若移民局拒絕您的暫緩申請,您不能提出重審,也不能提出上訴。若您符合童年抵達者延緩行動申請的所有條件,且認為自己是因為以下錯誤而被拒絕,那麽您可通過Service Request Management Tool (SRMT) 要求重審:
1. 移民局因為您放棄補件而拒絕您的申請,但您確實有在法定的時間補件;
2. 在移民局發送補件通知之前您已通過遞交AR-11,或通過網上已改變了地址,但移民局依舊將要求補件的通知寄到錯誤的地址。
是的,除非終止,否則您的暫緩遞解出境期限為2年。只要您在2012年6月15日前未滿30周歲,在您31歲之後您可申請延期。您的延期申請將由移民局根據個案來審查。